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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聊吧】 《话媚俗》【知青公共频道】
媚俗:迎合于世俗。
出处:明 高启 《妫蜼子歌》:“不诘曲以媚俗,不偃蹇而凌尊。”
秦牧 《艺海拾贝·酷肖》:“ 齐白石 就说过这样的话:‘作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太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
什么是媚俗?
媚俗就是过份迁就迎合受众,以作态取悦大众的行为,而且要讨最大多数人好的一种态度,为了讨好,就必需确定什么是大家都想听的,必须为固有的观念服务。关于媚俗(kitsch),原意之一是指“俗气的
艺术”。日常意义的“媚俗”显然是一个贬义词,通常用来批评那种有意迎合、巴结庸众/低级趣味的艺术行为。
任何人只要顾忌到公众的存在,而不是依从本心行事,就不免陷入媚俗的泥淖。媚俗是人类境况的一个组成部分,制定人类生存中一个基本不能接受的范围,并排拒来自这个范围内的一切。
换句话说,媚俗要求抹煞人类生存方式中一些本来就存在的东西,而这些东西有时又实在不可避免,而
社会又禁止(从行为和意识两方面)人们承认这些东西。
因为媚俗,人们就往往用社会意志代替个人追求。扭曲自我的价值判断以迎合整体的价值取向。一旦两者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分裂,整个价值判断体系就会完全失重,善与恶,美与丑,好与坏从此无从判别,甚至形成善恶两极的同位合一。为了短期的
商业效益,而不惜牺牲崇高和责任。在“眼球经济”的招摇下,影视艺术的娱乐化、名人猎奇、商业炒作、隐私曝光等低俗的、恶俗的、庸俗的低趣味的媚俗现象大行其道,更可怕的是人们已经习以为常。媚俗就是把受众的心理体验压缩在了一个狭隘、浅薄的表层空间,使艺术失去了原有的深刻理性和美感,使受众失去思想的震撼和心灵的深度。远离了崇高和责任,媚俗便成了“生命不能承受之轻”。
“媚俗”并不是一个新词,对“媚俗”的道德抨击早已有之、自古皆然。这个概念在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重新出场,频繁出没于当代文学批评中却有其特殊的
文化语境。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快速确立了一种主导社会生活的商品价值观,商品交换原则无孔不入地侵入文化领域。这显然刺激了大众文化的快速成长,阅读作品的读者摇身一变为文化的消费者,作家自然是文化产品的生产者了。根据需求而生产的市场逻辑有力地影响了文学的创作与批评,文学从众主义从中找到了经济学上自明的合法性。而“后现代主义”理论的适时引入又为这种迎合大众趣味的文学观念提供了
人文知识上的合法性。文学与文化领域的“媚俗”现象在这种语境中蕴育而生,于是人们自然对“媚俗”这一文学批评术语重新产生了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