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社会流行“被”文化。诸如工资“被增长”,价格听证会涨价“被同意”,某些民主程序“被签名”等等。有趣的是我也“被”了两次。
商品房小区各业主是预交了“维修基金”的。该款存于财政专户,动用时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由小区“业委会”组织实施。
本小区“业委会”极为强势,不仅有楼下遍地私家车为证,还有我一个在市政府工作(仅是工勤人员)的朋友指证(他在我小区发现许多似曾相识人员)。
有两次要动用“维修基金”了。一次是建什麽保安岗亭,另一次是安装可视对讲系统。贴出几大张各业主同意的签名表格。我有个臭毛病,喜欢关心可以不关心的事,认真看了这些表格后,发现我女儿名字后(她是业主)赫然是别人代签的笔迹。怎麽办?本想写张小纸条贴在旁边质疑,想了一想(我经常爱“想了一想”)就作罢了。大文化派生小文化,大社会孕育小社区,你能怎样?
再想住在小区,不受业委会“被”,就要受物管“被”,与其后者,宁可前者。我们那一万多元“维修基金”权当房价的一部分算了。
想想“业委会”人员也是尽义务,要热心人才行。当今“物管”普遍强势,本小区“业委会”能抗衡“物管”(前两年曾炒掉开发商留下的“物管”)也属难能可贵。
我能与市府的不少政务员事务员住在同一小区是自觉安全,深感荣幸的。我居然是“官文化”的倡导者了,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