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的“犯人”——湖南一绝
记得是一九六八年秋末,与初恋情人分手以后,我仍然在长沙陪伴年迈的父母,当时长沙各地正在清查人口,心想我是这里的老住户,人人都认识我,不会有事的。
殊不知有一天下午,大约快四点钟了,一群五六个人往我家里一站,是一群“组织”的人,不由分说,让我带上行李跟他们走;说清查出我是“倒流城市”,要“送”我回去。父母不敢吭声,我看那群气势汹汹的在“组织”的人,也知道好汉不吃眼前亏的道理。不声不响拿出一个书包,装上牙膏牙刷、毛巾等物,在母亲泪眼汪汪的注视下,跟随他们走出了家门,来到位于都正街的“织机街小学”往二楼一间教室一带,里面己经有十几个人了。
当天晚饭通知家里送饭来,我母亲惦着一双半解放的小脚,央求一邻居大婶一起,给我送来一大搪瓷缸饭,里面竖直插着一双竹筷子,接过饭来转交给我的人扯出筷子在饭里捅了两下作过检查,才上楼将饭交给我,邻居大婶在楼下大声叫我“注意吃、慢慢吃”,我一听这话就知道有点名堂,于是不急于吃饭,把筷子在插在饭里慢慢往上挑,果然一个小塑料袋包着一包烟,还有五元钱,我把钱和烟放进口袋里,吃完了饭,将搪瓷缸交他们送下去,到窗口向母亲大声说:饭吃饱了,您老回去吧。
当晚九点钟左右,我们被送到位于工农桥白马庙的“市收容所”在里面关了两天,在这两天的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平时学不到的“经验”;如何把钱藏起来让别人搜不去、如何自己打开手铐、如何从火车厕所里跳车逃跑、跳车要往前跳不能往后跳……不一而足,我就学就用,当晚就把五元钱藏好了。这两天虽说被关起来了,但是一个很大的室内,上百人在一起关着,自成体系的成了几个“大团”,当然知青无疑是在一起的虽然人数不多,但那些“团”中有两个我有原来在一起挑土的朋友们,这样我们又有了两支“外围”力量,所以我们知青抽烟有人供,吃饭有人“让”,倒也过得。
大约是进收容所第三天下午,通知我们集合,共有三十多个人,反正是单数,因为当时是把我们当“罪犯”看待,每两个人一付手铐,还单留下一个我没有“铐伴”,于是一根麻绳背后一捆,出发了。
汽车把我们送到火车站,进了车厢把别的乘客赶走一些,让我们坐在一起,别人手铐还方便抽烟,我这绳子捆得稍紧了点不方便,便大声叫他们给我把绳子放松些,方便多了,我们坐在一起,说说笑笑,打打闹闹,唱歌讲笑话,快活得很,这样一来,引起了同车厢旅客的诧异和好奇;是罪犯吧,一个个快活似神仙,“押送干部”也不管,不是罪犯吧,又绳捆上铐,有些人实在忍不住俏俏向我们打昕,我们便大声回答:我们是知青,回家探望父母,才落得如此下场。同车乘客无不乍舌,还有那经常在外面跑动的单位人员说;我跑遍全国,知青手铐绳索加身,真是湖南一绝。
衡阳转车又住收容所,到冷水滩后人数减少在道县吃中饭时仅剩下我们江永知青七人,因此从长沙动身至到达江永我一直一个人一根绳索到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