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联酋回到长沙,很快过了半年了,我办好了养老保险手续后,一切又回到了往常一样的平静生活。
我家父母遗留下来的一栋48平米座落在解放四村的小平房,50多年来因年久失修,已成危房。两个兄长住在里面,随时有倒塌的危险,急需改建。但原房产证还是母亲的名字。母亲逝世后一直没有更改。房屋改建需要办理此房屋继承后,才能办理改建的一些手续。
我家共有8个兄弟为第一继承人,其中5个兄弟都有固定工作和住房,他们都表示放弃继承权,都同意给我和另两个无工作单位的兄弟,三人共同继承,并一道去市公正处办理了这48平方的房屋产权的继承公证。我即到市房屋产权处办好了分割的三人的房产证。然后我又到市危房办办好了证明,危房办同意我拆建这栋危房。
2006年10月份,我与一农村建筑公司签订了每平米480元的承建合同,并由正式设计单位设计好了建筑图纸,并在房屋所在的社区也办好了一切手续。拿着这些手续,我到了天心区规划局改建手续时,规划局告之我家所在地区已划归了天心区城建开发公司所有,要找这个公司批准后,规划局才能批准这些手续。
我拿着这些建房手续找到天心区城建开发公司,而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蛮横地不予批准。我据理力争也无济于事,并说为什么我家隔壁左右两家都可以改建,为什么我这一家不能改建,而且危房办也出具了证明,同意改建。我说你们所谓之城建开发公司是划地占据地盘,又不开发,有关系的你们就批准,我们没关系又没送礼就刁难,我会找上级单位投诉的。
我回家后,将我家这一情况打了一个报告,到天心区政府扬言要找区长。信访办的负责人接待了我,看了报告后,答应马上跟我找天心区城建开发公司的老总联系,然后要我直接去开发公司找那个老总。找到开发公司的老总后,我说明了我家的实际情况,并说我家是国家的高级统战对象,现侨居海外的亲属有几十人,我也是刚从阿联酋回国的侨胞。现家里房屋破烂,准备出资将父母遗留下的这一栋破烂房子改建一下。开发公司的老总当面要求他的办事人员立即到我家去勘测,说一周后,开发公司开了董事会后研究再答复给我。
一周后,再次去了开发公司,而开发公司说上周没有开董事会,要我再等一个星期。这时我发火了,说你们同不同意,我反正要建这个房屋,人住在这个危房中,万一房屋倒塌,我们的生命财产谁来负责。我又跑到区政府找信访办,信访办的人又打电话给开发公司,而开发公司的负责人说马上解决,要我再去开发公司。而我去后,他们仍然推三拉四的应付我,并说我不该去区政府上告,还是将我的材料拖下来。我没办法,也只好先斩后奏了。
我回家后,即将房屋全部拆掉,并要基建队按四层半的钢筋混泥土框架结构开工重建(如果按批准只能改造成两层半)。每层配有厨房,卫生间,共计建筑面积200多平米。
在改建过程中,天心区城管队来干涉了。说我没有规划局的批准,不能开工,先要罚款2000元。我找到城管队的领导,将情况说明,他们不但没罚款而且从此再没来找麻烦了。就这样,四个月后我家这栋四层半的房屋建好了,但至今没有在规划局的任何手续。反正我是自己家里住,我终于在2007年5月搬进了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