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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知青天下知青茶座天下知青茶座 → 这样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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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值钱?
哥巴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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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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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不值钱?
浙江大学一名毕业生被飙车的富家子撞死了.最近网上有消息说死者家长获赔113万.啊,全国最有名的大学的毕业生的命就这样不值钱?家长把儿子养到读完大学,也花了几十万了.不少大学毕业生,没几年就能挣上百万年薪.这个被撞死的浙江大学毕业生的命,竟只值113万!一对老夫妻,在今后几十年的残年中失去了一名本来可以成为优秀人才的儿子的赡养,他们的损失竟只值113万!
公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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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2 17: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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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人静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头衔:夜深人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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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说,看看以下一则报道

请别再中伤获赔113万的谭卓父母

   杭州市公安局20日晚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公安机关侦查已经终结,5月20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5月21日新华社) 王石川

  随着法律程序的启动,飙车案渐趋平静,就在这个关口,传出了113万赔款的消息。这仿佛是一块巨石,激起了叠复的网络涟漪。更耐人寻味的是,这一消息使网民产生分化,甚至导致不少网民的倒戈。本来对富二代痛心疾首,对飙车行为恨之入骨,对谭卓之死满怀同情、对谭卓父母无限支持的网民,转而唾骂谭卓父母。

  这真是一次让人百味杂陈的方向性转折,从一些网民的复杂心态可以窥见。比如,不少网民铁定认为,113万元的赔款,足以说明谭家与肇事者家属完成了从“仇敌”到握手言欢的“媾和”。在金钱的轰击下,谭家被砸晕了,丑陋的资本再一次笑到了最后。甚至有人认为,113万赔偿是“封口费”。两个家庭如此对话,更是使一些网民意识到,他们被愚弄了,原本为正义而战的网民被抛弃了,谭家太不识好歹了,如此见利忘义,怎能对得起那些鼎力为正义而战的网民?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不少网民发出愤怒的吼声,甚至是悲凉的叹息,“这个社会,有奶的不一定是娘,但是有钱的绝对是爷!”

  网民有这些愤激之辞并不奇怪,的确,113万的赔款给人造成的印象即是,两家一旦握手言欢,正义必将遍体鳞伤。更何况基于现实体验,许多人早就埋下了有钱好办事的价值判断。揆诸一些残酷事实,花钱减刑的确存在。在这一语境下审视113万赔款,不能不使一些网民重新勾起了痛苦的记忆。

  但不管如何,彼是彼,此是此。谭家和肇事方达成协议,符合法律。换言之,双方家庭的协商行为并不违法,正如报道所称,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持了该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双方于18日达成协议。

  至于113万赔偿是不是“封口费”,谭父以及谭家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给予了否定。据报道,在调解时,谭父表达了两个观点:一,决不做交易,不能用钱来买刑;二,赔偿的问题,看对方家属的态度。而律师亦称,这份协议没有什么所谓的内幕,这只是一个民事赔偿,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由此观之,即便肇事方赔偿113万,也不等同于可以不负刑事之责。

  当然,网民之所以愤愤不平,是感觉谭父有临阵“变节”之嫌,按照他们的观点,谭父就应该和肇事方死磕到底,否则便辜负了他们。其实,这大可不必。网民在为谭家而战实际上是为正义而战,为公共利益而战,一定程度上也是为自己而战,因此,既不能强行索取谭家的感谢,也不能干涉谭家和肇事方在法律范围内的正当协议。至于日后该案是否存在枉法现象,网民自可静观,如果有枉法现象,网民自可继续表达愤怒,但不必唾骂谭家。

  说白了,不少网民之所以愤愤不平,有强烈的剥夺感和抛弃感,是因为他们担忧这种协议存在腐败。英国思想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公平判决是涵养公民法律信仰、革除网民腐败想象的最好方式。因此,这就要求司法部门秉持良知和法律要义,公平办案。且让我们睁大眼睛,拭目以待接下来的判决。


来自儿时仰望星空的梦想,梦想的追寻和失落,天空中横亘的星河,光华璀璨却遥不可及。      月光下,宁静的湘江河畔,落水声打破了宁静,惊碎了月影,击碎了无忧无虑青葱岁月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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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2 23: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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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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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钱能使鬼推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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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3 10: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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朵朵
美女呀,离线,留言给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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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有奶的不一定是娘,但是有钱的绝对是爷!”

一声叹息!

"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

咯就看禾实判啰.


朵朵的网易相册http://photo.163.com/photos/tandasan67890/ 朵朵的我乐地盘 http://xiaoduoss.56.com/ 搜狐博客像册--湖南老知青的花园 http://pp.sohu.com/member/yianhuasheng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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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3 10:50:35
老灯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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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般平民的一条命,如矿难中也就赔20万元。株州红旗路高架桥垮塌事故这次又涨了价,据说“不论城乡”每条人命赔40万元,似有消除城乡“同命不同价”的创举。在浙江冤死的湘籍学子,在目下的获赔巳不算低了……

当然,不论株州的某方,还是杭州的富家子,都是有用钱买通苦主之嫌。


日月出矣,灯火不熄,不亦劳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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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3 11: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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呱叽村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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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话题!

飙车加车祸本应按交通法规研判!

用钱到底能减去百分之多少量刑?

没有钱的就去多坐几年?

合理?合法?

钱真是个好东西!


人生一世走呷运,酸甜苦辣都尝尽,但愿记忆皆美好,横扫坎坷立苍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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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3 22:40:53
火土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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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怪有人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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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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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火土重生在2009-5-23 23:00:53的发言:
难怪有人说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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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4 9: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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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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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使人致死,按以前的理说,肇事者应该偿命。但是现在一般没有判死刑了,毕竟是“误伤”。也就是说,肇事者并不是真的想撞死他,只是技术不行,车速过快,违章驾驶。作为受害者家属,一定是痛恨万分,要求偿命。但是不管怎样,儿子的生命是已经无可挽回了。如果肇事者真的判死刑,受害者的生命可以挽回的话,那当然应该偿命。如果不能挽回的话,就又有一家父母要失去儿子了(我不知道这个富家是什么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法部门进行“调解”——我不知道法律是否有这一程序,只是自己分析。——也许可行。
最后达成协议赔偿,至于多少,是另一回事了。我是这样认为,谭家如果不接受赔偿,富家子弟即使偿命,他儿子的生命还是无可挽回,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只好接受赔偿了。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谭家父母的下半生,都会是在思念儿子中度过......真是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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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24 9:43:54
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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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哥巴兄问好!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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