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道吗?!
不好说,看看以下一则报道
请别再中伤获赔113万的谭卓父母
杭州市公安局20日晚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公安机关侦查已经终结,5月20日,胡斌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5月21日新华社) 王石川
随着法律程序的启动,飙车案渐趋平静,就在这个关口,传出了113万赔款的消息。这仿佛是一块巨石,激起了叠复的网络涟漪。更耐人寻味的是,这一消息使网民产生分化,甚至导致不少网民的倒戈。本来对富二代痛心疾首,对飙车行为恨之入骨,对谭卓之死满怀同情、对谭卓父母无限支持的网民,转而唾骂谭卓父母。
这真是一次让人百味杂陈的方向性转折,从一些网民的复杂心态可以窥见。比如,不少网民铁定认为,113万元的赔款,足以说明谭家与肇事者家属完成了从“仇敌”到握手言欢的“媾和”。在金钱的轰击下,谭家被砸晕了,丑陋的资本再一次笑到了最后。甚至有人认为,113万赔偿是“封口费”。两个家庭如此对话,更是使一些网民意识到,他们被愚弄了,原本为正义而战的网民被抛弃了,谭家太不识好歹了,如此见利忘义,怎能对得起那些鼎力为正义而战的网民?因此我们可以看到,不少网民发出愤怒的吼声,甚至是悲凉的叹息,“这个社会,有奶的不一定是娘,但是有钱的绝对是爷!”
网民有这些愤激之辞并不奇怪,的确,113万的赔款给人造成的印象即是,两家一旦握手言欢,正义必将遍体鳞伤。更何况基于现实体验,许多人早就埋下了有钱好办事的价值判断。揆诸一些残酷事实,花钱减刑的确存在。在这一语境下审视113万赔款,不能不使一些网民重新勾起了痛苦的记忆。
但不管如何,彼是彼,此是此。谭家和肇事方达成协议,符合法律。换言之,双方家庭的协商行为并不违法,正如报道所称,公安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持了该起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双方于18日达成协议。
至于113万赔偿是不是“封口费”,谭父以及谭家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给予了否定。据报道,在调解时,谭父表达了两个观点:一,决不做交易,不能用钱来买刑;二,赔偿的问题,看对方家属的态度。而律师亦称,这份协议没有什么所谓的内幕,这只是一个民事赔偿,民事归民事,刑事归刑事。由此观之,即便肇事方赔偿113万,也不等同于可以不负刑事之责。
当然,网民之所以愤愤不平,是感觉谭父有临阵“变节”之嫌,按照他们的观点,谭父就应该和肇事方死磕到底,否则便辜负了他们。其实,这大可不必。网民在为谭家而战实际上是为正义而战,为公共利益而战,一定程度上也是为自己而战,因此,既不能强行索取谭家的感谢,也不能干涉谭家和肇事方在法律范围内的正当协议。至于日后该案是否存在枉法现象,网民自可静观,如果有枉法现象,网民自可继续表达愤怒,但不必唾骂谭家。
说白了,不少网民之所以愤愤不平,有强烈的剥夺感和抛弃感,是因为他们担忧这种协议存在腐败。英国思想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平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公平判决是涵养公民法律信仰、革除网民腐败想象的最好方式。因此,这就要求司法部门秉持良知和法律要义,公平办案。且让我们睁大眼睛,拭目以待接下来的判决。
飙车使人致死,按以前的理说,肇事者应该偿命。但是现在一般没有判死刑了,毕竟是“误伤”。也就是说,肇事者并不是真的想撞死他,只是技术不行,车速过快,违章驾驶。作为受害者家属,一定是痛恨万分,要求偿命。但是不管怎样,儿子的生命是已经无可挽回了。如果肇事者真的判死刑,受害者的生命可以挽回的话,那当然应该偿命。如果不能挽回的话,就又有一家父母要失去儿子了(我不知道这个富家是什么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司法部门进行“调解”——我不知道法律是否有这一程序,只是自己分析。——也许可行。
最后达成协议赔偿,至于多少,是另一回事了。我是这样认为,谭家如果不接受赔偿,富家子弟即使偿命,他儿子的生命还是无可挽回,在这样的情况下,也就只好接受赔偿了。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谭家父母的下半生,都会是在思念儿子中度过......真是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