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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侯国
李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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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侯国

长沙王吴芮第三子吴浅,汉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9月因为其父长沙王的功德而被封为便侯,食邑二千户。便侯国,在今湖南永兴县。吴浅做便侯三十七年后,于公元前157年去世,谥号“顷侯”。便顷侯生子吴信,汉孝文帝后元七年(公元前157年)嗣封为第二代便侯,在位六年后去世,谥号“共侯”。便共侯吴信生子吴广志,汉孝景帝六年(公元前151年)嗣袭封为第三代便侯。便侯吴广志生吴千秋,孙嗣第四代便侯。汉武帝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实行削蕃政策,加之吴千秋“坐酎金罪”,侯国被废除。吴千秋迁居蒲坂(今山西永济蒲州)。至此,长沙王吴芮第三子吴浅这一支后裔从湖南永兴一带向北远迁山西,后裔散居中原各地。

http://zhummzyking.bokee.com/viewdiary.11478437.html

在吴芮6子中,其他几支均传至三五代便告终结,独有第3子吴浅家族一支,绵绵不绝,但到第5代以后,也离开湖南,北迁中原。

坐酎金罪-----酌,是一种醇酒;金,是祭宗庙时诸侯所献的贡金。此律是惩罚诸侯在酌祭时贡金不合标准的法律,强制和考察诸侯王忠于汉朝廷态度的法律。

犯了没有按照规定缴纳酎金的法制,被削去侯爵。


坐是因为的意思

汉武帝时定制的规矩:

酎,是一种祭祀用酒,通常是第一年年初预备,第二年祭祀祖先使用.祭祀之时,通常是冬天岁末,皇帝要求诸侯贡献一定金钱来助祭,算是现在宗族祭祀所向族里摊的银两.

<资治通鉴>汉武帝部分,记载了一次酎金事件,当时被处分的诸侯很多,结果大多是废除爵位.此次酎金事件与较早时期的"助军款"有关系.当时,只有一个富豪捐了钱,大多数达官显贵都很少动作.富豪被汉武帝当作楷模宣传奖励,而酎金事件也清算了一批拖欠"助军款"的诸侯.


酎金,音“昼”。是太庙祭祀时诸侯助祭的供金。西汉为削诸侯,每以酎金的问题削夺爵位。故有“坐酎金失侯”的事。 皇帝与诸侯乃君臣,皇帝太庙祭祀,诸侯必须进贡相助,这样的专门贡献就是酎金。汉武为削夺诸侯爵位,把酎金的标准提的很高,以至不少诸侯不能完纳,于是朝廷便以不纳酎金为名削其爵。

坐酎金失侯,应为“坐酎金,失侯”。

坐:在此当“因为”讲。

酎金:在这里需要先解释一下什么是酎。

历时较长、经多次酿制加工的酒叫酎(zhòu,宙)。《礼记·月令》:“孟夏之月……天子饮酎,用礼乐。”郑玄注:“春酒至此始成,与群臣以礼乐饮之于朝,正尊卑也。”这就是说酎与春酒同实而二名。汉代的“饮酎”则是一种祭祀:春酒酿成时皇帝用以献于宗庙。《汉书·景帝纪》:“高庙(汉高祖刘邦的庙)酎,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颜注引张晏曰:“正月旦作,八月成,名曰酎……至武帝时因八月尝酎,会诸侯庙中,出金助祭,所谓‘酎金’也。”所谓正月旦作、八月成,是就汉代历法而言。汉以夏历十月为岁首,则其八月为夏历五月,十月为孟冬(冬季第一个月),五月为仲夏(夏季第二个月),符合上文所说的春酒酿造的时间,只不过汉代的“饮酎”之祭迟于《月令》所说的天子“饮酎”一个月而已。酎金的规定自汉武帝(一说文帝)时实行以后,几乎又成了中央政权削弱诸侯势力、剥夺诸侯封地的借口。《史记·平准书》:  “至酎,少府省(检验)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集解》引如淳曰:“《汉仪注》:‘王子为侯,侯岁以户口酎黄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祀日饮酎,饮酎受金。金少不如斤两,色恶(成色不好),王削县,侯免国。”《汉书·东方朔传》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初,建元三年,  [汉武帝]微行(改装外出)始出……微行常用饮酎已。八九月中,与侍中、常侍、武骑及待诏,陇西北地良家子能骑射者,期诸殿门——故有期门之号自此始——微行以夜,漏下十刻乃出。”其中“微行常用饮酎已”,意思是武帝偷偷出宫游猎常常是在“饮酎”之祭行过之后,所以下句说“八九月中”。汉之八九月正是盛夏,庄稼遍地,所以当武帝及其从人“驰骛禾稼稻秔之地”后,“民皆呼号骂詈”。

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是:因为酎金不足而失去了爵位。


松柏出土的西漢木牘-------便侯三百七十一人參更更百八十六人受邔侯四十一[人]臨沮二十九[人]余二十三 人當減  

 ------便侯,據《史記·惠景間侯者年表》,漢惠帝七年始封長沙王子吳淺,侯二千石,傳四代。牘文所記“便侯”應是第三代“侯廣志”。便,《索隱》曰:“《漢志》縣名,屬桂陽。便,音鞭。”《漢書補注》王先謙曰:“《一統志》,故城今永興縣治。”史書所記便的地望與牘文所記的“便侯國”相隔遙遠,隸屬也不同,或因兩字同音致誤。劉瑞先生已指出,便侯國地并非在桂陽郡的“便”,而應在南郡的“編”。

“便侯三百七十一人,參更,更百八十六人,受邔侯四十一[人]、臨沮二十九[人],余二十三人,當減”。據“參更,更百八十六人”,應需五百五十八人,牘文記“便侯三百七十一人”與之相差一百三十七人。又,“受邔侯四十一[人]、臨沮二十九[人]”,共七十人,不足所差之數,但牘文又記“余二十三人”,兩者矛盾。由此可知,“便侯三百七十一人”之數有誤。如果其它數字不誤,便侯的卒數應是六百零五人。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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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14 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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