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急性、慢性和潜在性的危害。
食品无毒、无害
“无毒、无害”是指正常人在正常食用情况下摄入可食状态的食品,不会造成对人体致病、危害。无毒、无害不是绝对的,允许食品中含有少量的有害物质,但是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限量。在判定食品是否为无毒、无害时,应排除某些过敏体质的人食用某种食品或其他原因产生的毒副作用。
食品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营养要求不但应包括人体代谢所需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份的含量,还应包括该食品的消化吸收率和对人体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应发挥的作用。如超保质期限的奶粉,溶解度降低,消化吸收率低,易引起腹泻,即属于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食品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相应的色、香、味是指食品固有的和加工后应有的色、香味,还应包括各种食物的澄清、混浊,组织状态上的软、硬、松、紧、弹性、韧性,粘、滑、干燥、湿润及其他一切凭人体感觉器官所能判定的性质和状态。
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应符合标准规定。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4、对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