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读吧】《中国美学史》【知青公共频道】
审美意识的理论形态在中国古代及近现代发生、发展的历史,通常指研究中国历史中审美意识发生、发展和变化的历史。
中国古代美学思想 从奴隶社会开始,中国思想家就把审美与艺术问题同宇宙、社会、人生的根本问题直接联系起来加以观察和思考,虽在表述和论证上显得不够系统,但在根本上贯穿着自己独特的深刻的哲学观念。在古代文明发达的几个国家中,中国美学自成一个独立的严整的系统。
一般特征 中国古代美学是在和西方古代美学很不相同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中国古代文明起源很早,原始氏族社会延续了很长时期,发展到了很高的程度。在进入奴隶社会之后,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未能完全冲破原始公社制度的外壳,氏族社会的传统、风尚习俗、意识形态大量地、长期地保留着。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虽已以阶级对立为基础,但仍然和血缘宗法关系结合在一起,表现为对上下尊卑的细密区分和讲求伦理秩序。这种情况,一方面使中国古代奴隶社会不可能象希腊罗马那样获得充分发展;另一方面又使中国古代奴隶社会直接地继承和保留了氏族社会中素朴的、人道的和民主的精神,个体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对立表现得不那么十分尖锐。从春秋时代开始,理性精神显著高涨,不少思想家提倡以个体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为理想,认为两者的分裂对抗应当尽力避免。这个基本的观念,深刻地影响了整个中国美学的发展。中国美学长期以来坚持从个体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中去找美,认为审美和艺术的价值就在于它们能从精神上有力地促进这种统一的实现,从而把具有深刻哲理性的和谐和道德精神的美提到了首要位置,并经常通过形象性的直观方式和情感语言来表达。中国古代美学思想在春秋末年和战国时期基本形成,以后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获得了多方面的发展。
先秦两汉美学思想 先秦时期产生了不少美学派别,其中最重要的是儒家和道家。它们互相对立又互相补充,奠定了整个中国古代美学的根基。儒家美学的创始者和重要代表是孔子。他的美学思想建立在他的“仁”学的基础上。在孔子之前,单穆公、史伯、伍举、子产、季札等人已经论及了“五味”、“五色”、“五声”的美和美与善的关系问题。孔子从他的“仁”学出发,总结、概括和发展了前人片断的言论,第一次深刻地解释了美与善的关系、审美与艺术的社会作用等问题。他把外在形式的美称为“文”,把内在道德的善称为“质”,认为文、质应该统一起来,外在形式的美可以给人感官愉悦,但只有与善统一起来才具有真正的价值。真正的美就是人与人之间有亲疏差等的互助互爱,即实现“仁”这个最高原则。构成这种美的社会内容的“仁”,并不是外部强加给人的东西,而是植根于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普遍的内在心理要求。从而,以“仁”为基础和内容的美的社会普遍性,与个体心理的具体性溶合在一起,不再是抽象的外在观念或规约了。孔子强调美与善不能分离,强调艺术的感染作用,认为审美与艺术的作用在于感发和陶冶人们的伦理情感,促进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孔子把艺术的作用概括为“兴”、“观”、“群”、“怨”四个方面。其中“兴”和“怨”侧重说明艺术抒发情感的特征;“观”和“群”则说明艺术通过情感感染所产生的特殊的社会效果。孔子第一个从人的相互依存的社会性与个体的感性心理欲求相统一的高度来观察审美与艺术问题,指出了审美与艺术在人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由于孔子所说的“善”受到中国古代奴隶主等级制的严格制约,使他对审美与艺术社会作用的理解受到局限,仅认为它们归根结柢必须从属于“事父”、“事君”这些有限的目的。在孔子之后,战国时期儒家美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孟子宣扬了儒家所提倡的人格精神的美,提出了“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的看法,对“美”以及“大”、“圣”、“神”等具有美学意义的范畴作了规定和考察,并且在有关个人道德修养的所谓“养吾浩然之气”的说法中,涉及了艺术创造中个体的情感和意志作用等问题。荀子则提出了“无伪则性不能自美”的说法,涉及到主体能动活动同美的关系,并且在《乐论》中集中地和具体地阐述了艺术的社会功能。《易传》吸收了道家的思想并使之儒家化,企图建立一个无所不包的世界观模式,其中多处从自然本体论的角度涉及了美与艺术的问题。特别是它要求对立面统一的素朴辩证法观念和对刚健之美的提倡,对中国古代的艺术创作理论和中华民族的审美观念发生了重要影响。基本上属于荀子学派的《乐记》更进一步系统发挥和丰富了荀子《乐论》,对先秦儒家美学关于艺术的看法作了一个划时代的总结,成为儒家美学的重要经典之一。
先秦时期和儒家美学相对立的学派有墨、道、法诸家。墨家和法家都从狭隘的功利主义出发,对审美与艺术采取蔑视以至否定的态度墨家主张“非乐”,即否定艺术,认为审美与艺术活动只能“亏夺民之衣食之财”,无补于“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它反映了古代小生产者的观念和狭隘眼界,但又有揭露批判剥削者的一面。法家以“功用”为判断事物价值的根本标准,攻击儒家所提倡的包括艺术在内的“文”, 认为它有 “乱法”、“害用”等恶劣作用,反映了急功近利的要求。由于墨、法两家的狭隘功利主义的观点同人类文化艺术的历史发展背道而驰,因此它们虽然对儒家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却不能动摇儒家美学的根本思想。在中国古代美学的发展中,墨、法两家没有产生什么重要影响。真正能和儒家美学相抗衡,并对儒家美学的弱点作了有力批判的是道家。
道家哲学和美学的创始人是老子,但道家美学的真正代表者是庄子及其学派。道家美学的全部思想建立在关于“道”的理论基础之上。儒家美学充分地肯定美与善、善与真的统一,认为这种统一是绝对合理和不容置疑的。而道家美学则相反,它处处致力于揭露美与善、美与真的尖锐矛盾以及美丑对立的相对性、虚幻性和不确实性。它甚至认为,各种人为的审美与艺术活动有害于人的自然本性的发展,主张“擢乱六律,铄绝竽瑟”,“灭文章、散五采”。表面看来,道家的这一类说法似乎是对美与艺术的否定,实际上,它是针对中国古代从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美与善、美与真的分裂和对立以及以丑为美和以骄侈淫逸、伤身害生的感官享乐为美这样一些社会现象而发的。所以,它在消极虚无的形态下,含有朴素的辩证法和深刻的批判精神。在道家看来,真正的美不是世俗人们所追求的感官声色的愉快享受或权势欲望的恣意满足,也不是儒家虚伪的仁义道德的实现,而是一种同自然无为的“道”合为一体、超越人世的利害得失、在精神上不为任何外物所奴役的绝对自由的境界。他们说“朴素而天下莫能与之争美”,“淡然无极而众美从之”,都表明美在于超功利的自然无为。道家把个体生命的价值、个体与他人的互不相争的自由发展放在最高的位置,主张对人世的利害、得失、是非、荣辱、祸福采取一种听其自然,不容于心的超越态度,认为这样就可以从人世的苦难中获得解脱,始终保持精神上的自由,达到美的境界。这种超越是精神上的主观空想,带有虚幻、消极和逃避现实的性质。但在另一方面,这种超越又恰好触及到了审美观的心理特征等问题。道家关于“技”和“道”的许多著名的寓言,涉及审美与艺术创作的某些特性,包含了对艺术创作中所要求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高度统一的认识。所谓“以天合天”,“用志不分,乃凝于神”,“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以及“坐忘”、“心斋”等等说法,虽然不是直接针对审美与艺术而言,但其思想实质和审美与艺术创造相通,是中国古代美学史上最早的关于审美心理特征的深刻说明,并且提到了宇宙观和人生哲学的高度,不同于一般肤浅的经验性的观察。道家美学缺乏儒家那种执着于现实的积极入世的精神,在这方面,儒家对道家的虚无高蹈的倾向起着抵制和克服的作用。而道家对审美与艺术创作特征的深刻理解,又弥补了儒家在这方面认识不足的弱点,并且它的超功利的思想和敢于大胆揭穿假面的批判精神,是动摇和冲破正统礼法束缚的有力的思想武器。一般而言,道家美学的优点所在,正是儒家美学的弱点所在,反之亦然。整个中国古代美学的理论基础,是由相互对立而又相互补充的儒道两家美学所构成的。
在战国后期,随着南方楚国文艺的发展,出现了以屈原(约前340~前277)为代表的楚骚美学思想。楚国在战国时期已进入奴隶制时代,并且深受北方文化的影响。较之北方文艺,它更多地保存了氏族社会的遗习和风尚。加之南北自然环境的重大差异,形成了和《诗经》所代表的北方文艺很为不同的、以《楚辞》和楚国工艺为代表的南方文艺,产生了与之相应的审美意识,即楚骚的美学思想。虽然它缺乏系统的理论观点,但在《楚辞》特别是屈原的《离骚》及其他作品中都有不少直接讲到美与艺术问题的片断言论。从中可以看出,楚骚代表了先秦美学中的一种新倾向,它同儒、道两家都有联系,但又有所区别。它汲取了儒家积极入世的人格精神和主张“文”与“质”、美与善相统一的思想,但又不受儒家严格的礼法束缚,在美的追求上,非常重视情感的热烈表现和想象的自由抒发;在形式上,还追求着一种“惊彩绝艳”的强烈官能感受,大不同于儒家所崇尚的“诗无邪”和庄严肃穆的作风。它吸取了道家遨游宇宙,大胆想象和勇敢揭露黑暗的批判精神,但又不接受道家避世退隐、不谴是非的消极态度,而坚持对虚伪丑恶作不妥协的顽强斗争。楚骚美学思想是儒道两家的一种特殊的结合,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两家的优点,避免了两家的缺点。楚骚美学对汉代的影响极大。直到明清,其影响仍然明显可见。
先秦美学除上所述之外 ,《管子》以及 《吕氏春秋》等书也包含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思想,但影响不大。
两汉美学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丰富了先秦美学。《淮南子》鲜明地把对美的追求,从儒道两家所强调的内在人格精神的完善引向了广大的外部世界,表现了处在上升时期的统治阶级对征服支配外部世界的强大信心和力量,显示了汉代美学的新特色。独尊儒术的董仲舒,重申了儒家以“仁”为美的思想,把它和“天人感应”的理论结合起来,认为“仁”是“天”的属性、意志,天地的美就在于它无私地长养、哺育万物。他认为,人的思想情感和各种自然现象之间有一种同类相动、相通的关系,不同的自然现象必然引起与之相应的不同的思想感情。这种说法是唯心主义的,但同时包含对人的精神和自然节律相一致的初步猜测和理解,触及人对自然的审美特征。时代稍后于董仲舒的历史家、文学家和思想家司马迁(约前145~?),极大地发展了以屈原为代表的楚骚思想。他认为一切有价值的著作都是历史上的志士仁人“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而“发愤之所为作”的产物。这和屈原的“发愤以抒情”是一脉相承的。司马迁猛烈地批判儒家“怨而不言”的美学观,认为对一切不合理的黑暗现象的愤怒、反抗和斗争是完全应当的,表现了中国古代人民的英雄主义精神。处在政治十分黑暗的西汉末年和东汉初年的扬雄,最为明确地把著作家,包括文艺家的著作同他的人格、道德、精神联系起来,提出“言”为“心声”,“书”为“心画”的说法。扬雄在《太玄》中又对“文”与“质”的矛盾统一作了一种历史的思辨考察。在《解难》中提倡一种博大艰深、富于崇高色彩的美。扬雄之后的王充,针对当时谶纬迷信的风行,集中考察了美与真的关系问题,提出了“真美”这一概念,反对“虚妄之言胜真美”(见谶纬之学)。王充在艺术创作问题上发表了某些有价值的见解,但他不理解一般感觉经验中、科学认识中的“真”与艺术上“真”的重要区别,对审美与艺术特征缺乏应有的认识。东汉时期出现的《毛诗序》把《乐记》的基本思想应用于诗歌,对儒家诗论作了系统的总结,以经典的形式陈述了儒家对于诗的看法。总的来看,两汉美学是先秦美学的延续和发展,虽然有新的特色,但并未产生超出于先秦美学的新思潮。
魏晋南北朝美学思想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美学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转折时期。汉帝国的崩溃,自给自足的封建大地主经济的产生,各有其经济力量和政治军事力量的门阀世族的形成,东汉以来日趋僵化、烦琐的儒学其影响的不断削弱,这一切使得统治阶级士大夫在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识上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活上和思想上获得了过去所没有的一个相对独立自由的活动天地,文化日益成为上层社会士大夫精神生活的重要部分,具有独立的价值和意义,不再只是朝廷进行伦理教化的工具了。先秦以来特别是汉代后期,具有重善轻美的传统,这时变为重美轻善。对美的追求,对个人的才能风貌的讲求以及对人生意义、价值的思索,都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使人的个性、爱好、趣味等等在封建制度所能容许的范围之内,第一次得到了真正的注意和重视。这一时期的美学思想不再象先秦以来那样,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说明艺术与政治、伦理、道德的关系上,而开始具体深入地研究美与艺术自身所具有的特征。美学问题的探讨第一次获得了自己相对独立的地位和价值,并且扩大到艺术的各个门类和领域。
魏晋南北朝美学的发展,大体上依次和三个方面相联系,即人物的品藻、玄学的探讨和各门文艺理论批评的建立。汉末以来的所谓人物品藻,是通过社会舆论的品评向统治者推荐人才。这种品评,由于当时各种情况,逐渐发展为不只看人物的道德节操如何,而且十分重视才能、智慧、应变的本领等等。刘劭的《人物志》便是这种品评的系统的理论著作。到了晋代门阀世族大兴之后,人物品藻更演变为对人物的个性气质、风度才华的品评。从《世说新语》一书中可以明显地看到,这种品评不只是政治伦理的,而且更是审美的,后者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种情况深刻地影响到各门文艺和美学思想的发展,使得这一时期的美学思想经常从人的内在的个性、气质、天赋、独特的心理感受等角度来观察审美与艺术问题,因而比前代更为深入地看到了审美与艺术所具有的特征。例如曹丕(187~226)的《典论·论文》中的“文以气为主”的说法,它所强调的是作家的个性、气质、天赋与作家的创作风格、创作成就的关系,这和以前孟子、扬雄主要强调道德品质的修养很不相同。钟嵘(?~约518)的《诗品》虽然和汉代的《毛诗序》一样认为诗是情感的表现,但它所强调的是个体的各种“摇荡性情”的多样的心理感受的表达,而不是诗与政治得失、王道废兴的关系。在绘画方面,东晋顾恺之(约346~约407)的 “以形写神”, 南齐谢赫的“气韵生动”(见《古画品录》)等原则的提出以及南齐王僧虔(426~485)在书法理论方面主张“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等说法,都明显地反映出受当时人物品藻的风气影响。美与艺术被看作是同个体的精神、气质、心理不能分离的东西,这是魏晋南北朝美学思想的显著特征,也是它较之先秦两汉的美学大大前进了一步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