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楼
一首非常不错的七言律诗,写出了当年知青生活的艰辛,以及对那一段蹉跎岁月的追忆。欣赏拜读了!
苦椎兄近体诗词的写作水平突飞猛进,迅速提高。真是可喜可贺!
全诗除万花冲朋友指出的“每忆当年浏阳梦”这句平仄方面有点微瑕外,其他各联无论是在平仄,粘对,还是在中两联的对仗上都中规中矩,符合七律的要求。万花冲朋友说的对,每忆当年浏阳梦句确是平仄出律了。但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它作为“不拘句”看待呢?所谓“不拘句”若遇到专用名字名词、专用数字等一些固定说法的入诗,可能不拘平仄。如有首诗“南朝四百八十寺”(平平仄仄仄仄仄)不合格律要求的,但在数字中“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零,百,千,万,亿”中只有“零,三,千”是平声,诗人总不能满足平仄需要把四百八十寺写成四百零三寺吧。同样“故人西辞黄鹤楼”中 这里“人”字应是仄声,“黄”字也应是仄声。是首句仄起平收入韵式(仄仄平平仄仄平)现在是“仄平平平平仄平”显然第二字第五字出律了。“故人”不合平仄,但却符合作者的心情,如果为了符合平仄要求改为“故友”则就显得庸俗了,同样也不能因“黄鹤楼”的黄字是平声而把它写成绿色楼,紫色楼吧。 因此,苦椎既下放在浏阳,对浏阳又有着深厚的感情,因专用名词故.也就别因平仄而“以词害意。”吧!不知万花冲朋友以为如何?
另外,将这句改成"每忆浏阳几多梦"也似无不可,采用拗救的形式这样就符合格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