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该发生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事:石马铺公墓迁坟起争端
发生在历史文化名城的迁坟争端
长沙享有“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美誉,身为长沙市民感到由衷的幸运和骄傲。近代的长沙更是英雄辈出、人才济济的瑞源之地。当代,长沙人的子子孙孙遍布海内外各地,他们和全国人民一样恪守着尊祖、祭祖的优良传统。每逢清明,在长沙市家喻户晓的石马铺公墓,总是车水马龙、络绎不绝的人流,传诵着后辈对先人的缅怀和悼念,好一派家和社会兴的景象!清明祭祖是千百年来龙的传人之传承万代的重要纪念形式。从2008年开始,清明节将成为全国的法定节假日,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中华民族传统的祭祖风俗的重视。然而令人十分震惊的是,正值2008.元旦佳节之际,在我们这个历史文化名城居然发生了石马铺公墓数千坟墓被人进行了大扫荡式的平毁!有的墓碑被打碎,有的骨灰盒也荡然无存!如此亵渎和破坏老百姓祖坟的事件不是往我们这个“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脸上抹黑么!
石马铺公墓迁坟问题的来由
老长沙人都知道,长沙市人民政府在1958年将历史悠久的石马铺墓地建立为国家公墓(见图片一),并由市民政局进行管理。这是对当时乱建私墓、滥占土地的规范举措。多年来,市民将亲人进葬公墓,缴纳了进葬费,购买了墓位(均登记在册)。墓主亲属与公墓管理方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广大墓主亲属都享有墓位使用权。
2004年10月3日,长沙某个学院在《长沙晚报》刊登了一则“迁坟公告”,告知石马铺公墓的七、八、九、十墓区已整体划转给该院。要求墓主(亲属)在10月31日之前办理迁坟手续,逾期不迁的坟墓将作无主坟处理。
这四个墓区有1.5万多墓冢,涉及到海内外数万个家庭。孝敬祖宗,缅怀先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迁动祖坟对后人而言,是一件极为严肃重大的事情。因而上述“迁坟公告”在广大墓主亲属中引起了强烈反响,从北京、广州、重庆、武汉……等全国各地及美国、澳大利亚……等地发来不少质疑迁坟问题的信件。长沙的墓主亲属纷纷到这个要求大家迁坟的学院询问、质疑,无人能接受该院的补偿标准(每个坟墓搬迁补偿400-800元),因为当时民政局下属另一个公墓(金陵墓园)的墓位最低价为8000元(去年已上涨到12000元)。无怪乎大家群情激奋,骂声鼎沸。
2004年12月2日《三湘都市报》B13版题为“石马铺公墓迁坟起争端”一文报道:“一位白发苍苍,柱着拐杖赶来的老爷爷向记者哭诉,他有四位亲人葬在这里,自己退休多年,无力支付高额安葬费”(这位老者向记者哭诉时,笔者正好在场,不免也为他酸泪盈眶)。该文指出:“学院提供的墓地实在太小,墓碑也很小,根本没有地方刻后人的名字,万一碰上同名同姓的死者,辨别起来都很困难……”。学院提供的所谓代迁代葬墓地(见图片二),用砖头隔成的墓穴连大一点的猫也放不下去。一步可以跨过三块墓碑,让后人如何祭拜自已的先人!就是这样的墓地,该学院在2006年5月9日发文说是“为了照顾烈属、华侨、低保户等特殊和困难对象”才可以享受,多么人性化的措施啊!
我的一位同事迫于无奈,只好仿照其他一些墓主亲属的做法,将他多年前入土的岳母娘尸骨用砖头支撑起来,浇上汽油,就地焚烧后(见图片三),再将骨灰送回农村老家,这样可以省去到火葬场的百余元的焚烧费用。一位姓何的老军官(抗美援朝光荣负伤,抗美援越某炮兵团政委)为他父母坟墓搬迁的问题曾与大家一起多次找该学院协商,要求提高迁坟补偿。过度的焦急和劳累使他突发心脏病,幸亏抢救及时才幸免于难。他的儿子为父亲的健康考虑,花费1.6万元将他祖父母的坟墓迁到了唐人墓。像这样花费万余元迁入公墓的坟墓不多,有的人将亲人的坟墓迁到了农村老家,大量的坟墓则是乱迁乱葬至长沙周边农村,如岳麓山、跳马、大托、雷锋公社、水渡河、石马铺村……等地。特别是在目前长株谭三不管地区,据说那个地方花费几千元可以买到几个平米的墓地,迁去的坟墓也不少。这种混乱无序的迁葬现象是不是殡葬事业的历史倒退呢?
还听说有的人无力承担迁坟费用,不得不把先人的遗骨扔到了湘江……。
留下没有搬迁的坟墓尚有三千左右。一些墓主亲属在不断进行投诉,上访和呼吁,他们在维护自已的权益,也是在维护国家土地使用的正常秩序。
学院发展导致迁坟争端 发布迁坟公告的这个学院的前身是一所在1986年由干部短期培训学校转型的中专学校。在1999年,这个中专升级为职业技术学院(大专),不到十年,该院又筹划进一步升级为本科,不能不说是发展教育的“大跃进”。不论它的师资力量、教学水平如何,能在如此短期内实现三级跳也还是可喜可贺的事情。升级为本科的一项硬指标是校园面积要千亩以上。为此,有关部门将石马铺公墓的四个墓区(共计409亩土地)以超低价格(共计3600万元)作现状转让给该学院。当时长沙相当地区的基准地价是每亩近百万元。该院以不到其十分之一的超低价受让这块公墓土地,理应该按市场标准实行迁坟补偿,或者按照市政府的批文,将公墓的坟墓整体迁出市中心。然而该院却以大部分墓主入葬时间已超过20年为由,坚持只能按照征用农村坟地的标准补偿,由此而引发了迁坟争端。而这个“20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该学院领导人也说不清楚。
从2004年10开始,该学院在未拿到市国土局和城市建设规划局批文的情况下,就对墓区进行了野蛮拆迁和施工,发生了多起强行挖坟事件。西区原人大代表贺某父亲的坟墓在未协商好的情况下,被强行挖掘,让他们几个姐弟撕心裂肺地痛哭了一场。她有个兄弟在澳大利亚,说要把掘坟照片公布到境外媒体,几经谈判才迫使该学院赔偿了5000元。
据了解,该学院直到2007年4月,才拿到60亩地的土地使用证,而这时它的软件楼早已竣工了,而且砍伐树木、平整坟地的面积也远远超过了60亩。新八墓区不属该学院的迁坟公告范围,更不在60亩建设用地之内,可是百年樟树也被砍伐殆尽,所剩坟墓无几(见图片四)。
三年多来,很多自家坟墓在60亩之外的墓主亲属不断遭到被要求迁坟的电话骚扰。市规划设计院的冯某母亲的坟墓是在60亩用地之外,于2006年12月被挖掉,尸骨不见踪影。对此冯某多次找该学院论理,至今无果。
政府监管力度欠缺?还是肇事决策人太霸道?
经广大墓主亲属上访后,2005年4月12日,市人大信访办的何主任主持召开了由该学院领导与墓主亲属代表参加的协调会,并有市国土局、规划局、拆迁办……等部门参加。会上何主任聆听了代表的投诉之后,当即要求该学院领导停止施工(这位何主任真不愧为执政为民的好当家人!) 第二天(4月13日)市政府在该学院召开了现场办公会议,及时作出了决议:该学院擅自刊登的“迁坟公告”无效,并立即停止迁坟。这个决议的确使翻云覆雨的野蛮迁坟行为暂时收敛了一阵子。然而没过多久,野蛮施工依旧进行。
为了规范该学院的迁坟行为,市政府在2006年4月7日的市长办公会议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了该学院建设用地“要按原定规模控制在60亩以内,其他用地必须作为永久性生态绿地规划予以严格控制保护”;“对349亩非建设区内的坟墓,必须坚持自愿迁移的原则,不愿迁走的予以保留。”然而该学院继续我行我素,完全没有遵守市政府的规定,仍然不断用电话骚扰、胁迫老百姓迁坟。
下岗职工龙建国父亲的坟墓是在60亩建设用地之外,被该学院强逼迁坟。他心急如焚,不断上访奔走,终因劳累怨愤而于2007年9月24日突发心脏病死亡。笔者曾在某律师事务所见过他,他正在为迁坟的事进行法律咨询。四、五十岁的年纪,格外朴实憨厚的模样,双眼流露出无可奈何的神情给我留下了难忘的的印象。多么令人惋惜的一条汉子,为维护自家的祖坟赔上了自已的性命!
特别令人震惊的是,该学院竟然在2008年元旦来临之际、第十届市人大会议期间,在坟主不知晓的情况下,擅自对349亩永久性生态绿地区内的所有坟墓进行了大扫荡式的平毁。元旦前一天,省信访局同志得知情况后马上进行了干预和警告,也没能阻止这种无法无天的暴行!就在他们警告之后,该院还是坚持安排农民工从12月31日晚上一直干到元旦凌晨三点,突击推掉了所有尚未平毁的坟墓!
黄女士家三个亲人的墓都被平毁了,她父亲的骨灰盒也不见了。低保户黄大鸣在元旦那天看到父亲的墓被毁,当即悲痛欲绝,跪磕在地,哭诉得死去活来。当他找到学院办公室讨说法时,又被一群保安殴打致伤,后来由于昏迷中风而被送到医院抢救。更令人悲哀的是他年过七十的老母亲闻讯后一病不起,至3月8日离开人世。
对于上述的侵权违法事件,尽管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同志对受害人很理解和同情,进行了多次协调,对该学院的违法行为也进行了批评和警告,但就是制止不了他们的的霸道行为,这究竟是为什么?我们百思不解!
发生上述事件之后,该学院还用公开信向坟主声明:“4年来,学院在迁墓和平坟问题上,一直是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可见,这个学院领导是多么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他们不懂“民事法”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序良俗”。这是什么意思呢?公共秩序和良好的民间风俗是制定民事法的基础。你把这个法律基础都破坏了,还谈什么依法办事呢?
作为长沙市民,我们多么希望这个历史文化名城在国内外享有美好的声誉,有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的家园能向和谐、幸福、宜居的城市迈进。我们不愿意看到由于个别高贵人物的霸道或某个单位的“发展”而造成对老百姓的伤害。毕竟一个城市和不和谐,幸不幸福,还是要由我们老百姓来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