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酷刑
天命兄2007年11月29日发帖《炮烙:文明最污秽的沉渣》。读后十分感慨,忍不住要跟着帖子说几句。
炮烙刑不单中国有,在中世纪的法国就比较盛行。炮烙无疑是一种酷刑,但仅是酷刑的一种而不是全部。人类的残暴、惨烈及血腥等不让任何动物群落,因为人毕竟都是畜生变的,茹毛饮血仍然打在胎记里,可说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血迹斑斑,哀号阵阵。
人类最伟大的逃亡是走出原始丛林,迄今仍深怀恐惧不堪回首的感受是,原始丛林的规则就是无规则,遵循的就是自然的食物链暴力,解读起来就是高端对低端的杀戮,同一端面上则是势众对力单的屠掠。
关于人生的诠释,佛经劝世说苦缔,圣经布道为原罪。经过几千年的自相残杀、血风腥雨,这群在苦海茫茫罪孽深重中沉沦的物种终于得到真知的启示—公正是救赎人世苦难的寄托依赖。
什么是公正?下面将要说到。这里要说的是,人类社会自走出丛林之时,就在对公正作出定义与诠释,从蒙昧时代到野蛮时代再向文明时代让渡,这种定义与诠释还在不断地新桃换旧符。最原始的,到目前还在普世的公正观之一,就是报仇雪恨。这也是刑罚到目前还尚未抛弃的价值。
刑罚的渊源之一是同态复仇和血亲复仇,所谓同态复仇,即是你施加的侵害是个什么样的形态,是何种程度的后果,你就必然得到同样的报应,例如,你用刀将我的左臂砍断,你的左臂也必然要被刀砍断。所谓血亲复仇即是由被害者本人或血亲充当复仇者—也即行刑刽子手。同态复仇和血亲复仇在几千年里被认为是最公平最正义的伸张,直到现在还有生命力,特别是在民间“私了”的场合。
但是,同态复仇和血亲复仇会促使私民捉对厮杀,冤冤相报,没完没了。从而造成秩序的混乱,使宗族、部落或国家的权威受到蔑视。因而必然要进行变革,这种变革的宗旨是宗族、部落或国家将复仇行为规范化,其一,规定“公报私仇”,废除“私仇私报”的血亲复仇规则;其二,报复形态规范化,废除同态复仇,规定处罚的形式例如生命刑、肉体刑、自由刑、苦役刑、迁徙刑、赎金刑、荣誉刑等等。
老祖宗马克思的一个判读直逼咽喉:国家就是暴力机器。国家在满足私民复仇愿望的同时,也在为维系自己的统治使用国之利器—刑罚。甚至将维系统治作为刑法的最高价值,因而各种造反、不忠行为乃至抗上等,都予以刑罚打击。
酷刑是对人的肉体上精神上施加剧烈疼痛或痛苦的行为。为什么会使用酷刑,因于人类野蛮嗜血的胎毒,源于人性的蒙昧,关键在于对人权的忽略或蔑视。
人类经历过了一段漫长的专制时代,人权被看作是独裁者和特权阶层的恩赐,弱势群体的乞求。无论赏罚都是皇恩浩荡只能叩谢天恩。
人类已然且仍然残存于“等级社会”里,“种族歧视”根深蒂固。强势群体对某些人群打上“罪犯”、“贱民”或“原罪者”等官方的标签,弱势群体马上与其“划清界线”,唯恐避之不及,甚至助纣为虐。在这样的社会里,有些人群是不能被当作“人”来看待的,他们作为人的权利被残酷地剥夺了。例如二战时期德国推行“种族灭绝”计划,大约屠杀了720万犹太人,这种罪恶的制造,首推希特勒及其纳粹党,但是德国人民也是负罪者,只是豁免了罪责而已,良心和道义还要拷问德国几代人。再看看中国的文革,那些被划为“黑五类”、“二十一种人”的悲惨遭遇,没有比发生在北京大兴县、湖南道县、广西融安的血腥屠杀等更令人发指的了。“四人帮”难逃罪责,但那些集体迫害、非组织暴力的参与者们难道就能心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