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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被签名”了两次  (http://2009.hnzqw.com/dispbbs.asp?boardid=93&id=46882)

--  作者:隔山唱歌
--  发布时间:2009/8/11 21:16:26

--  我“被签名”了两次

现在社会流行“被”文化。诸如工资“被增长”,价格听证会涨价“被同意”,某些民主程序“被签名”等等。有趣的是我也“被”了两次。

商品房小区各业主是预交了“维修基金”的。该款存于财政专户,动用时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由小区“业委会”组织实施。

本小区“业委会”极为强势,不仅有楼下遍地私家车为证,还有我一个在市政府工作(仅是工勤人员)的朋友指证(他在我小区发现许多似曾相识人员)。

有两次要动用“维修基金”了。一次是建什麽保安岗亭,另一次是安装可视对讲系统。贴出几大张各业主同意的签名表格。我有个臭毛病,喜欢关心可以不关心的事,认真看了这些表格后,发现我女儿名字后(她是业主)赫然是别人代签的笔迹。怎麽办?本想写张小纸条贴在旁边质疑,想了一想(我经常爱“想了一想”)就作罢了。大文化派生小文化,大社会孕育小社区,你能怎样?

再想住在小区,不受业委会“被”,就要受物管“被”,与其后者,宁可前者。我们那一万多元“维修基金”权当房价的一部分算了。

想想“业委会”人员也是尽义务,要热心人才行。当今“物管”普遍强势,本小区“业委会”能抗衡“物管”(前两年曾炒掉开发商留下的“物管”)也属难能可贵。

       我能与市府的不少政务员事务员住在同一小区是自觉安全,深感荣幸的。我居然是“官文化”的倡导者了,嘻嘻。

--  作者:晴天蓝蓝
--  发布时间:2009/8/12 1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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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与市府的不少政务员事务员住在同一小区是自觉安全,深感荣幸的。我居然是“官文化”的倡导者了,嘻嘻。

与政府工作人员住一起是一种荣幸。隔山唱歌有机会有这种荣幸,我们没有。体会不到你的那种安全感。你居然是‘官文化’的倡导者。我倒认为你是一位很称职的倡导者了。


--  作者:马畔闲人
--  发布时间:2009/8/12 15: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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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嘻嘻,恭喜嘻嘻……
--  作者:隔山唱歌
--  发布时间:2009/8/13 9: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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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晴天蓝蓝在2009-8-12 10:15:38的发言:

             与政府工作人员住一起是一种荣幸。隔山唱歌有机会有这种荣幸,我们没有。体会不到你的那种安全感。你居然是‘官文化’的倡导者。我倒认为你是一位很称职的倡导者了。


安全感要靠“官文化”(有没有这种“文化”)维持,这是公民社会正常现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