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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友情周末
--  发布时间:2009/8/28 15:47:25

--  【公共视频】★《大家说法》:轰动一时的“遇罗锦离婚案”【知青公共频道】

【公共视频】★《大家说法》:轰动一时的“遇罗锦离婚案”【知青公共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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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友情周末
--  发布时间:2009/8/28 15:50:26

--  ★《大家说法》:轰动一时的“遇罗锦离婚案”【知青公共频道】

★《大家说法》:轰动一时的“遇罗锦离婚案”【知青公共频道】

08年10月02日《大家说法》:

  遇罗锦的第一次婚姻,是和一个在东北插队的北京知青结婚,她全家的户口得以从贫困地区迁到东北。婚后生有一子,后两人感情破裂离婚。遇罗锦到北京后,在最倒霉的时候与工人蔡钟培结婚,顺便解决了自己的户口问题。由于两人之间的巨大差异,1980年5月,遇罗锦以“没有感情”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蔡钟培离婚。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党春源做出了离婚判决。判决书说:“十年浩劫使原告人遭受政治迫害,仅为有个栖身之处,两人即草率结婚,显见这种婚姻并非爱情的结合。婚后,原被告人又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这对双方都是一种牢笼。”

  判决宣告之后,被告人蔡钟培不服,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在案件尚在审理期间,两家发行量超过百万份的杂志公开组织了倾向于遇罗锦的大讨论。婚姻是以政治、物质条件还是以爱情为基础?离婚标准究竟应该是“理由论”还是“感情论”?尽管有部分人倾向于支持遇罗锦,但是当时的主流舆论还是一边倒地谴责遇罗锦,指责她利用婚姻做跳板,实现自己的功利目的。《人民日报》甚至刊登消息称遇罗锦是一个行为不检点的女人。

  此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了新华社记者的一则报道: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原审事实不清,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后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人民司法》1981年第12期发表《审理遇罗锦诉蔡钟培离婚案的经验教训》一文中说:重审抓住了案件的焦点——离婚的真实原因,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了是非,经过调解达成了离婚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和他们的代理人都在协议书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