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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导读】 《新京报:躲猫猫的深层追问》【知青公共频道】 (http://2009.hnzqw.com/dispbbs.asp?boardid=85&id=36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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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友情周末
-- 发布时间:2009/4/29 10:11:00
-- 【公共导读】 《新京报:躲猫猫的深层追问》【知青公共频道】
云南省公安厅对李荞明家属致歉 | 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对李荞明家属致歉,称此案暴露了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的管理问题,并宣布处理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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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友情周末
-- 发布时间:2009/4/29 1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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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友情周末
-- 发布时间:2009/4/29 10: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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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调查团没有找出真相,他们在报告中无力地说,“调查委员会天真地提出会见在押嫌疑人、浏览监控录像等一件件事情被以制度、法律的名义所拒绝,才突然感觉到,在网上可以呼风唤雨,制造流行的网友,在现实却是那样无力。”但是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需要真相,疑点尚未揭开,探寻还将继续。 |
| | | 躲猫猫致死太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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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平时胆小而内敛的农民,会愿意在看守所和别人“躲猫猫”?一个即将结婚而进了看守所的人,还会有心情玩一个幼稚园中的游戏? |
进了看守所几天,就和其他的狱友打成一片玩游戏?看守所不是监狱,未判决人员绝对不会允许出监室一起“躲猫猫”的。在看守所狭小的空间很难找到地方“藏猫猫”。 |
| | | | 网友调查团,谁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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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人肉搜索发现,调查团8名网民和社会代表中,多人实为媒体记者和官方网站版主。他们是真正的草根网友,还是“御用网民”? |
网友调查“躲猫猫”,是不是精心设计的一次公关策划?处于信誉危机的火山口的当地政府,召集网友去调查,却不给任何接触接触事件核心的机会,实质上是不是娱乐了网友一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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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友情周末
-- 发布时间:2009/4/29 10: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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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关键的证据是相关监控录像没有公布。“监控录像一公布,所有的疑团都会解开,也就不需要相关部门花费那么多唇舌解释了。”然而,对于监控录像这一关键证据,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都是讳莫如深。 |
对于有没有监控录像,警方的说法前后不一,更令人生疑。[详细] |
| 李乔明在看守所突然死亡,如由公安机关自己调查,公众难免心存疑虑。检察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进行合法监督,也应履行自己的职能,依法对李乔明突然死亡事件及其背后是否存在渎职犯罪,作出权威结论,真正还公众一个明白。[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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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警方21日的解释在刑事司法程序上,实则是将“李荞明非正常死亡事件”推向了“普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但迄今为止的信息公开都是侦控方在唱独角戏,普某某被完全隔绝于媒体与公众。 |
有利于保障普某某权益的公共信息,应有便捷的公开之管道。[详细] |
| 近年来,每逢一些公共事件,明明该人大代表挺身而出,但我们罕见人大代表及时站出来。 |
若当地人大启动监督程序,邀请有关公民参与调查,公安机关就必须出具所有材料,网民也就不会有无力感和挫败感了。[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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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友情周末
-- 发布时间:2009/4/29 1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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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的生命都重于泰山。对相关责任部门而言,让类似悲剧不再重演,才是对死者最好的祭奠,对生者最好的承诺。“躲猫猫”致死真相被揭开了,但目前仍尚存一些需要打开的问号。 |
尽管看守所与收容所性质不同,但事实上,这也是“躲猫猫”事件曝光后,人们想起数年前一起收容悲剧之原因所在。众人至今未忘的,是折射在这起收容案中的“悲剧原理”:收容所的工作人员出于某种训诫与惩治的目的,授意或者暗示惟命是从者对不服管的新来者施暴,并最终酿成大祸。如果事实并非如此,看守所内治安状况同样值得认真反省。 |
| 从已经披露出的“躲猫猫”案的真相中,公众已经看到了“牢头狱霸”如何在看守所里兴风作浪。至于他们为何对一位新来者下此狠手,以及晋宁县看守所内的监控设备为何“损坏达半年未进行修理,所以无法提供监控录像”这一细节,仍跟“躲猫猫致死”一样缺乏说服力,公众需要有进一步的知情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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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清风明月
-- 发布时间:2009/4/29 10: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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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谐"的国度里,不和谐的事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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