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湖南知青 (http://2009.hnzqw.com/index.asp) -- 公共频道 (http://2009.hnzqw.com/list.asp?boardid=85) ---- 【公共读吧】 不该发生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事:石马铺公墓迁坟起争端【知青公共频道】 (http://2009.hnzqw.com/dispbbs.asp?boardid=85&id=30058) |
-- 作者:友情周末 -- 发布时间:2009/2/13 10:24:13 -- 【公共读吧】 不该发生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事:石马铺公墓迁坟起争端【知青公共频道】 不该发生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事:石马铺公墓迁坟起争端 发生在历史文化名城的迁坟争端 |
-- 作者:友情周末 -- 发布时间:2009/2/13 10:33:19 -- 清明祭父 元月四日,元旦后刚从江西三清山回来没几天的我,在家中接待了一位我并不认识的中年妇女。她向我讲述了埋葬于石马铺公墓内的父亲和爷爷奶奶的坟墓于今年元旦期间被长沙民政学院挖毁,父亲的骨灰也被民政学院的民工丢弃。她与其他墓主一起找民政学院领导理论时,同去的一个叫黄大鸣的墓主被民政学院的保安打伤住院。并要我与她们一起去找有关部门交涉,我当即拒绝,我乃一介无权无势的平民,又非当事人,不可能和他们一起去向政府有关部门交涉,我自己工作问题都无法解决,那有能力去为他们解决此事?不如找新闻媒体可能还有点希望,就我所知,如今的新闻媒体热衷于搞“小维权”,只要不牵涉政府的诚信和高官的利益,媒体一般都乐于介入。谁知我与一报社记者联系后,他告诉我,他们早知道此事,但不能报道,04年12月某省报曾报道《石马铺公墓迁坟起争端》,但听说被批评,并要我也不要介入此事。 没想到,连续几天她又央求我帮她写诉状,想起诉民政学院的毁坟扬灰的野蛮行径。我非律师,只好请教律师朋友。谁知朋友一笑,“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权莫进来”,她一个即无钱,又无权,朝中又无关系的月工资仅294元的内退(企业内部退休)女工,有能力请律师来打官司吗?更何况石马铺公墓事件牵涉的墓主众多,影响较大,法院也不敢轻易判决。 春节后,我正打算外出跑几天“摩的”赚几个柴米油盐钱,谁知又有几位墓主找到了我,并凑钱为我购来米面油菜,有道是:吃人嘴短,没办法我只好放弃“非法营运的摩的生意”,静下心来花几天时间,详细看了他们带来厚厚的几堆材料和照片,才知道为保往公墓内的祖坟,他们都走了几年的维权之路,部分政府官员虽对他们的情况表示了同情,却无法解决他们与民政学院的矛盾。我就不明白了,百姓在利益遭受侵犯时,先寄望于利益集团人员的良心发现,尽量减少百姓的损失,但利益集团的良心被狗吃了。百姓想求助于法律吧,法律的成本太高,也无法保证执法者的客观公正。百姓求助于政府吧,官员们相信“时间是最好的消磨剂”,岁月能化解百姓维权的决心。所以官员对他们施展太极神功。但时间也能消磨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呀。 其实坟主的要求并不高,就希望民政学院遵守市政府在2006年4月7日的《市长办公会议》上作出的明确规定,“该学院建设用地要按原定规模控制在60亩以内,其他用地必须作为永久性生态绿地规划予以严格控制保护”;“对349亩非建设区内的坟墓,必须坚持自愿迁移的原则,不愿迁走的予以保留。”保护好生态保护用地范围内合法墓主的祖坟,或者以公墓换公墓,别使坟主在经济上受到太多的损失,但民政学院在元旦期间的毁墓平坟却使事情恶化。听说墓主们在元旦后曾多次去有关部门投诉,但事情一直无法解决,因此他们想自己开博将四年的维权经历告诉世人,并请我提供点技术指导,并帮助他们推介一下,无奈我没挡住“米面油菜”的诱惑,只好答应教他们如何注册博客、如何上传文章和照片。 现向大家推介“不公则鸣”的博客,网址:http://ca0731.blog.hexun.com/,并转帖其中二篇文章,除黄娟娟的《清明祭父》是黄口述由我代笔并由黄表示是她的心之所想外,其余文章都是他们亲笔所写与我无关。我也不想再发表任何评论。实话说,我是吃人嘴短,也算是是受人恩惠帮人推介博客,请大家别受我的观点和看法影响,保持自己的独立观点,相信大家看了他们的博客后会有一个公正的评论,我就不多废话了。
2008年4月3日星期四
附:文章转帖 http://ca0731.blog.hexun.com/18048323_d.html 黄娟娟 三月里来是清明,桃红柳绿百草青。 别家坟上飘白纸,我父坟毁骨无存。 年年公墓拜先父,今年无处寻祖坟。 非是儿女不孝顺,掘墓扬灰教书人。 遍求官府无人理,清明祭扫官衙中。 纸灰飞作白蝴蝶,泪血染就杜鹃红。 又到了祭拜祖先的清明节了,但今年却只好去政府信访部门祭拜先父的亡魂了。只因四年前有关部门将石马铺公墓的四个墓区共计409亩土地以3600万元超低价格转让给给民政学院后(其中60亩建设用地、349亩生态保护用地),合法葬于公墓内的一万多亡魂就不得安宁。2004年10月3日,长沙民政学院在《长沙晚报》刊登了一则“迁坟公告”,要求墓主(亲属)在10月31日之前办理迁坟手续,每个坟墓搬迁补偿400、或800元,逾期不迁的坟墓将作无主坟处理。 但面对如今动辄价格上万的公墓价格,那位墓主愿凭白无故的担当如此巨大的损失?所以无人能接受该院的补偿标准,长沙的墓主亲属纷纷到这个要求大家迁坟的学院询问、质疑,并要求民政学院严格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对349亩生态保护用地内的公墓予以保护,或以公墓换公墓的方式进行迁坟。但民政学院根本不理会数千墓主的合理要求,强逼墓主将亲人的尸骨或骨灰迁坟改葬。 昂贵的墓地价格让不少市民大叹“阴宅贵过阳宅”。长沙民政局下属另一个公墓(金陵墓园)的墓位最低价已达12000元。加上工料、墓碑及迁坟费用,一座简单的坟墓最少也要花费20000余元,普通百姓收入有限,谁有能力支付这沉重的负担?更何况墓主中有不少收入不高的退休老人和失业的工人,度日尚且艰难,那有剩钱余银去重新购墓建坟?多年来我们只好层层向各级领导反映,四年时间,我们向各级领导递交了无数的材料,去得人少时,官员和我们踢皮球。去得人多了,又恐违反信访条例。但尽管我们跑断了腿,累折了腰,磨薄了嘴皮,饿扁了肚皮,持续四年的时间,却没能得到政府官员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我们不想要任何人的施舍,只想维护自己和先祖的权益。我们也弄不明白,百姓的权益为何总是被利益集团侵占?究竟是我们给“和谐社会”增添了麻烦?还是如今的“和谐社会”在侵占我们的权益? 为了规范该学院的迁坟行为,市政府在2006年4月7日的市长办公会议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了该学院建设用地“要按原定规模控制在60亩以内,其他用地必须作为永久性生态绿地规划予以严格控制保护”;“对349亩非建设区内的坟墓,必须坚持自愿迁移的原则,不愿迁走的予以保留。”然而该学院继续我行我素,完全没有遵守市政府的规定,仍然不断用电话骚扰、胁迫老百姓迁坟。今年元旦期间,民政学院在未通知墓主的情况下,组织民工毁墓平坟,无怪乎大家群情激奋,骂声鼎沸。 我家过世的爷爷、奶奶和父亲黄建文都葬于石马铺公墓内,墓穴位于政府规定的“生态保护用地”范围之内,并且都不属于民政学院建设用地范围。按长沙市政府2006年4月7日《市长办公会议》规定,属于予以保留的范围。但在今年元旦节,爷爷奶奶的坟墓被毁墓平坟,父亲更惨遭毁坟扬灰。从元旦后开始,我们找民政学院理论,他们的保安将墓主黄大鸣打得伤重垂危。找各级领导反映吧,领导视我们如“洪水猛兽”,对我们施展了全套“太极神功”。找派出所报案,时隔数月无消息。这难道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和谐”? 墓掘了,坟平了,先父的骨灰也被“教书育人”的民政学院给抛洒了。今年的清明节看来也只能去政府有关部门继续反映《民政学院》的野蛮行径,也算是用另一种方式安慰先父和祖先不得安息的灵魂。但真不知这样的学院能培养出什么样的“民政干部”?与他们导师一样野蛮的“民政干部”,又能否善待他们的“子民”。我真为我们的儿孙和祖国的未来担心。 |
-- 作者:友情周末 -- 发布时间:2009/5/9 3:03:56 -- 清明祭父 [原创 2008-04-02 20:12:38] 我被民政学院打伤事件的经过 [转帖 2008-03-30 09:05:32] 发生在历史文化名城的迁坟争端 [原创 2008-03-23 01:45:54] 给省人大材料附件1 [转帖 2008-03-20 23:43:32] 强烈请求严肃查处长沙民政学院2008.元旦强挖祖坟、行凶打人的严重事件 [转帖 2008-03-20 23:28:31] 民主党派要加强自身建设 [转帖 2008-03-20 23:23:36] 2007年12月28日至元月3日,在长沙市雨花区司马埔公墓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市民政高等职业学院将院内349亩永久性生态园内的近万个坟墓,在未经墓主后人同意的情况下,全部铲平。干出了伤天害理的恶行。并引发保安打人致伤事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这起违法事件的主使,就是市民政高等职业学院院长,湖南民革主委刘晓。2004年市民政学院以办学为名从市民政局以3600万元的价格办理这宗土地转让手续。这宗土地转让非阳光作业,本身在法律法规上存在置疑,这姑且不谈。对此块土地的用途市政... [阅读全文](字节数: 3288) |
-- 作者:清风明月 -- 发布时间:2009/5/9 10:51:11 -- 祖宗都不敬重的学院,还有什么资格教书育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