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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读吧】★易中天:与说秦始皇仁慈的人“划清界线”  (http://2009.hnzqw.com/dispbbs.asp?boardid=85&id=29338)

--  作者:友情周末
--  发布时间:2009/2/7 16:21:23

--  【公共读吧】★易中天:与说秦始皇仁慈的人“划清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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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读吧】易中天:与说秦始皇仁慈的人“划清界线”

是得多个心眼

──程步《真秦始皇》序

易中天

易中天:与说秦始皇仁慈的人“划清界线”

程步先生不是历史学家,我也不是。他写这本书,我写这篇序,都有风险。

何况程步先生这回涉及的,还是秦始皇这样一个敏感的话题。更何况程步先生居然还认为,秦始皇是历史上有为之君中最仁慈的,是“仁君秦始皇”。天啦!这个结论和我写序这事一旦传出去,肯定是骂声一片。我甚至想象得出那些通拦标题:易中天、程步之流为秦始皇翻案,下一目标锁定……

这不是危言耸听,他们干得出来,而且以前没少干。比如李零先生的《丧家狗》,就被妖魔化。这一回,我们肯定又会被咬得遍体鳞伤。

所以我必须与程步先生“划清界线”,并亮明观点。第一,我对秦始皇没有研究。秦始皇是仁是暴,我不知道。第二,秦始皇与秦政治不能打等号。就算始皇“仁”,也不等于秦政不“暴”。第三,就算秦政不“暴”,也决不可能“仁”。从秦孝公到秦始皇,秦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先是公国(孝公时代),后是王国(孝公之后),消灭六国、兼并天下之后又成为帝国。但无论是孝公时代的秦公国,孝公之后的秦王国,还是始皇时代的秦帝国,都不行“仁政”,也不主张行“仁政”。当然,他们也不主张“暴政”,至少不公开主张。为什么呢?因为从孝公到始皇,秦的国家意识形态,就是法家学说;秦的治国方针,也是法家的那一套。这个方针,是商鞅在孝公时代为秦国奠定的,以后又在嬴政时代为韩非、李斯所确立。法家的主张是什么?既反对“仁政”,也反对“暴政”。用韩非的话说,就是“仁暴者,皆亡国者也”(《韩非子·八说》),也就是仁政、暴政都要不得。要什么?苛政。事实上,从孝公到始皇,秦公国也好,秦王国也好,秦帝国也好,其“政”都是苛政,其“法”也都是严刑峻法。比如商鞅规定,但凡不务农而经商,或者干农活不卖力的,老婆孩子都要被收为官奴(《史记·商君列传》);治安的要求,则竟是“步过六尺者罚,弃灰于道者被刑”(刘歆《新序》)。这就实在是太严峻!没错,商鞅执政时,秦国确实做到了“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史记·商君列传》)。但这决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而只是为了让人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也就是只为国君战斗,不为自己战斗;只杀外国人,不杀秦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结果是什么呢?是培养出一大批如狼似虎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正是靠着这些杀人机器,秦王嬴政才完成了他的“兼并事业”,把整个天下都变成了他的家产,把普天之下的人民都变成了他的臣仆。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下,嬴政本人是仁是暴,实在已经是无足轻重的事情了。秦始皇这个“案”,我看不“翻”也罢!

哪又为什么还要为本书写序?

真正打动我的,是程步先生“用另一种方法读史”的主张。程步先生能有这个主张,则又因于他不是历史学家,而是媒体人。史学家与媒体人有什么不同?不同就在于,前者一般都相信史书,后者却明白得多个心眼。我们知道,史书记载的所谓“历史”,无非“过去的新闻”;媒体报道的所谓“新闻”,则完全可能成为“将来的历史”。这里面,就有一个“如何报道,如何记录”的问题,也还有一个“如何编辑”的问题。这些问题,史学家不一定清楚,媒体人却门儿清,因为他们有切身体会。媒体人比谁都心里有数,同样一件事情,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笔法去报道,完全有可能让读者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也就是说,媒体人在进行报道的时候,完全能够做到事件、起因、结果、细节都真实,却让读者的感受不真实,并诱导他们得出不真实的结论。

在这方面,我也是有切肤之痛的。但为了不得罪媒体,我还是举史书为例。比如赤壁之战前的孙刘联盟,周瑜、鲁肃、诸葛亮,都起了重要作用,他们也都同孙权谈过话。但根据陈寿的《三国志》,我们只知道周瑜的谈话在后。鲁肃和诸葛亮谁先谁后,就不清楚了。这样,当后人叙述此事时,就必须进行编辑。把诸葛亮的谈话编在前面,给人的感觉就是“诸葛亮说服了孙权”。把鲁肃的谈话编在前面,给人的感觉就是“鲁肃说服了孙权”。这就全看你怎么编辑。根据我和媒体打交道的经验,编辑比记者更重要。正是他们,决定着舆论的导向,也左右着读者的感受和情绪。历史上那些修史的人,包括伟大的司马迁,就都是编辑,或者是编辑兼记者。他们怎么编,我们怎么读,怎么信。如果你没有一点媒体经验,弄不好就会傻乎乎地被牵着鼻子走。程步先生因为自己是媒体人,深知其中奥秘,便在读史的时候多了一个心眼。这个我很赞成。我还建议,读报的时候,也要多个心眼。否则,遇到居心不良的编辑,你上当受骗,他还没事偷着乐:哈哈!任你精似鬼,喝了老娘的洗脚水!

由此可见,程步先生的结论是否成立,可以讨论。但他不盲从,则应该肯定。同样,我们作为读者,当然也不必盲从,不必认为程步先生所说就是对的。他其实也是编辑呢!他在阐述自己观点的时候,对史料也有自己的取舍和编排。例子我就不举了,相信读者自会判断。再说一遍,结论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思考。

是耶?非耶?百家争鸣罢!

2008年9月18日 于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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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知青公共频道]



--  作者:友情周末
--  发布时间:2009/2/7 16:28:47

--  【公共读吧】★易中天:向“十大影响性诉讼”的评选工作致敬

向“十大影响性诉讼”的评选工作致敬

2009年1月15日的《南方周末》,公布了“2008年十大影响性诉讼”的评选结果。在岁末年初各类“排行榜”纷至沓来的时刻,这个“榜单”特别让人眼前一亮。我一向认为,当前中国最需要的,乃是法治的建设;而法治思想和法治精神的普及,又只能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例来完成。因此,《南方周末》等单位坚持了三届的“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就堪称功德无量。稍感遗憾的,是案情的回放和专家的点评,似乎都简略了一点。不熟悉案情和法律的读者,可能不太容易看得明白。因此,建议《南方周末》等单位,将评选出来的“十大影响性诉讼”之相关报道和评论,结集成书;甚至采取夹述夹议的方式,重新评述,形成专门著作,公开出版。苟能如此,则所谓“十大影响性诉讼”,就有可能影响更为广泛。其对于中国法治建设之功德,亦不可估量也。是所望焉,不知诸公以为然否?


--  作者:友情周末
--  发布时间:2009/2/7 16:30:30

--  【公共读吧】★易中天:重读诸子歌并注

重读诸子歌并注

──《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代后记

武王伐纣开基业,周公摄政德治国。亲疏嫡庶次第封,乐统和同礼辨别。

未料君恩五世泽,风雨如磐神州裂。兄弟相逢弯弓月,郊原遍洒男儿血。

纷纷诸子来献策,老子冷峻孟子热。墨护草根杨爱身,孔慕商周庄梦蝶。

荀卿解蔽终难结,天下滔滔人恻恻。始皇一剑定乾坤,商韩简在帝王侧。

汉武尊儒罢百家,唐宗宋祖继相接。金殿不闻仗马鸣,但见童生头飞雪。

半部论语任忽悠,兵临城下签条约。狼烟滚滚国门开,先生却姓赛与德。

痛定思痛问前哲,正道沧桑谁省得?海能为大在兼容,百花杀尽非春色。

洗心再读诸子书,千丝万缕从头说。重整山河待轻装,历史当翻新一页。

1、武王伐纣开基业:武王领导的革命战争及其胜利,不但意味着一个政权替代了另一个政权,更意味着一种文化替代了另一种文化,一种制度替代了另一种制度。中华文化的基础,其实主要是周人奠定的。

2、周公摄政德治国:周公的施政纲领,可以概括为“以人为本,以德治国”。

3、亲疏嫡庶次第封,乐统和同礼辨别:周公创立的政治制度,是宗法、封建、礼乐的“三位一体”。宗法制分亲疏嫡庶,封建制行封土建国,礼乐制讲乐统和同,礼辨异别。

4、未料君恩五世泽:《孟子》云“君子之泽,五世而斩”。

5、礼坏乐崩天下裂:《论语》云“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6、兄弟相逢弯弓月,郊原遍洒男儿血:毛泽东《贺新郎读史》云“上疆场彼此弯弓月,流遍了,郊原血”。

7、纷纷诸子来献策: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系因解决当时问题而起。以上均请参看本书第五章。

8、老子冷峻孟子热:老子尚无为,冷静理智;孟子讲仁义,古道热肠。

9、墨护草根杨爱身:墨子关心劳动人民,杨朱维护个人权益。

10、孔慕商周庄梦蝶:孔子主张克己复礼,谓之“吾从周”;庄子主张真实自由的生活,谓之“逍遥游”。

11、荀卿解蔽终难结:《荀子》一书有《解蔽》、《非十二子》等篇,意欲终结百家争鸣。

12、天下滔滔人恻恻:《论语》云“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谁与易之”。

13、始皇一剑定乾坤,商韩简在帝王侧:秦兼天下,系实行商鞅、韩非之主张,后又以法家学说为国家意识形态。

14、汉武尊儒罢百家,唐宗宋祖继相接:此述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及隋唐后之科举制。从此百家争鸣不复存在矣!

15、金殿不闻仗马鸣,但见童生头飞雪:《新唐书•李林甫传》云“君等独不见立仗马乎?终日无声而饫三品刍豆,一鸣则黜之矣”。

16、半部论语任忽悠,兵临城下签条约:历代统治阶级鼓吹所谓“半部论语治天下”,其实自欺欺人。鸦片战争一声炮响,则无可欺矣。

17、重整山河待轻装,历史当翻新一页:鸦片战争后,中国人重新审视自己的历史,认识到只有科学、民主与法治,才是强国之道;也认识到只有海纳百川,多样统一,才是和谐之道。在此前提下重读先秦诸子,将有助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请参看本书第六章。

说明:

1、《先秦诸子百家争鸣》一书,已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并于 200911 日零点在全国上市。2、本书同时出版两种版本,以满足不同读者的需求。黑色封面为普通版,定价29元;红色封面为珍藏版,定价68元。请注意按需购买。

道歉:

刚刚发现,本书最后一页代后记《重读诸子歌》之注释有三处错误。注9“墨护草根杨爱身:墨子关心劳动人民,杨朱维护个人权益”,其中“杨爱身”误为“杨护身”,“墨子”误为“墨户”。注10“孔慕商周庄梦蝶”,“孔慕商周”误为“孔梦周公”。“杨爱身”误为“杨护身”,“孔慕商周”误为“孔梦周公”,是因为正文修改以后,注释未能相应修改,系校对不细所致,我和编辑都有责任,谨向读者诚恳道歉!“墨子”误为“墨户”,实在错得莫名其妙。我写作用电脑,中文输入法是拼音加加,打“墨子”这个词,只需键入MZ,再选择,自动就是“墨子”。如果选错了,变成“孟子”,或“民族”,或“帽子”,还有可能。变成“墨户”,完全没有可能。我的原文是“墨子”,责任编辑和责任校对也不可能改成“墨户”。由此判断,疑为印刷前电脑出错,原因不详。但不管怎么说,总归是又错了,谨向读者致歉!

谨祝诸位牛年大吉!


--  作者:友情周末
--  发布时间:2009/2/7 16:31:28

--  【公共读吧】★易中天:就重庆“错字案”答媒体

就重庆“错字案”答媒体

问:据悉,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已于今天( 20081230日)上午,对重庆某“职业诉讼人”告你《品三国》错别字一案做出判决,明确认定你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请问你对法院的这个判决有什么看法?

答:我完全拥护并服从这个判决,尤其是明确了我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问:这一点为什么重要?为什么说你就不是“适格被告”呢?

答:关于这个问题,法院的判决书说得很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索赔。如果责任在生产者,那么,销售者在赔偿了消费者以后,可以向生产者索赔。如果产品质量问题严重,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可以向销售者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索赔。也就是说,消费者权益纠纷的责任主体,是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具体到本案,如果《品三国》确系“不合格产品”,又对读者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害,原告也只能告书店和出版社。所以法院明确裁定,本案“适格被告为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和上海文艺出版社,易中天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实这事打个比方就谁都能明白。比方说三鹿奶粉出了问题,你该告谁?只能告三鹿,不能告奶农,更不能告奶牛。就算那“蛋白精”是奶农加的,你也只能先告三鹿,然后再由三鹿来告奶农。同样,如果《品三国》是不合格图书,你也只能先告出版社,然后再由出版社来告我。

问:这又有什么区别呢?最后还不是要告你?

答:有很大区别。这个区别,就是司法中极其重要的“程序公正”。也就是说,一旦牵涉到法律问题,就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来走。其中一条,就是被告是否“适格”。不“适格”,就要驳回。渝中区法院的判决明确了这一点,因此是公正的判决。其中体现出的,就是程序公正的原则。所以这个判决的水平是很高的。

问:既然你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法院为什么要受理呢?

答:受理是对的。因为该原告是把我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法院当然要受理。只不过,原告将我作为共同被告,于法无据,于理不合,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也就是说,受理和驳回都是对的。而且我认为,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这回真是做了一件好事。

问:什么好事?

答:普法教育,让大家都知道程序公正的重要性。

问:问题是,书毕竟是你写的,难道读者就不能告你吗?

答:该原告如果是打“笔墨官司”,那就没有司法程序问题了。和我理论,或者和出版社理论,和责任编辑理论,都行。批判我们,要求我们道歉,也都行。但你既然向法院起诉,那就得“合法”,你的被告就得“适格”。你不能想告谁就告谁,这是常识。

问:你的意思,是不是说原告没有这个法律常识?

答:没有这个意思。听媒体说,该原告是所谓“职业诉讼人”,应该不会没有法律常识。实在不好意思,我还是第一次听说有这种特殊行业,因此深表理解。人家是干这行的嘛,总要找官司打,赚点钱也很正当嘛!据该原告自己对媒体说,他也告过脑白金。后来脑白金给了他千把块钱,他就撤诉了。职业诉讼人,可能就是这样的吧,我不太清楚。反正这些话是该原告坐在法院立案厅,“挨个给记者打电话”,然后接受采访时说的。

问:你是否认为,这是暗示你也花钱“私了”呢?

答:这可不敢乱猜,我也没有兴趣赞助他们这一行。再说我也不喜欢什么“私了”,我还是更赞成判决。

问:那你对上海新闻出版局所聘专家认定的8处差错怎么看?

答:我没有看到这份文件,无法回答你的问题。但如果是权威部门的鉴定,确实是我们错了,我愿意就此向广大读者道歉。

问:请问这些错误,是你的责任呢,还是出版社的?

答:没有必要查清楚,也查不清楚。我统统认账好了。

问:但是据说有法学教授提出必须查清楚,这样才能追究你们各自的法律责任。

答:哈哈哈!写错别字也要负法律责任,这还是头一回听说。谢谢这位大教授!有这样的法学家,中国的法治建设真是大有希望了。

问:但你毕竟愿意为自己的错漏向读者道歉,是本案促使的吧?

答:不是。我早就提出“应对批评三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发现硬伤,立即改正”。事实上我和上海文艺出版社也是这么做的。《品三国》(上)出版过修订本,就是为了改正错误。我在博客里面也发表过文章,就《品三国》(下)的错误向读者道歉。这两处错误,一处是我在某地签售时一位读者指出的,我向这位读者致谢。另一处是我自己发现的,我向广大读者致歉。你们如果不相信,可以去查。今后,如果还有读者发现了新的错误,只要属实,我还认错,还道歉。

问:那你就不能少犯些错误吗?

答:没有谁喜欢犯错误,也没有谁故意要犯错误。犯错误总会有各种原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错误也有种种,有可以避免的,有无法避免的。但不管什么情况,错误就是错误,没什么可辩解的。面对错误,只有一种选择,就是认错和道歉。但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实事求是,不能说我错我就算错。

问:你的新书还会有错漏之处吗?

答:难说。尽管我们小心翼翼,如履薄冰,三审之后还特地聘请金文明、唐让之两位先生审稿,但我也好,责任编辑也好,金先生、唐先生这两位文史大家也好,都是人,不是神,怎么能要求我们一点错误都没有?但求尽心尽力问心无愧而已!


--  作者:友情周末
--  发布时间:2009/2/7 16:34:23

--  【公共读吧】★易中天:造假不要紧 只要意思真

造假不要紧 只要意思真

继《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中国青年报》的初步调查之后, 2008年12月21日的《北京青年报》,又发表了该报记者李俊兰的长篇独立调查报告。这篇报道以简光洲式的勇气,再次“打破媒体某规则”,用铁的事实证明,前一阵炒得沸沸扬扬的所谓“百家讲坛收视狂跌,进入死亡倒计时”,乃是地地道道、不折不扣的假新闻。

这可真是太煞风景了!北青报呀李俊兰,你们怎么就没想到,正有一堆人指着它做文章、赚吆喝呢!咋能把真相说出来呢?

不过现在看来,我还是太书生气,还是杞人忧天了。要知道,在这方面,我们同胞的聪明才智是没有穷尽的。这不,公众还没从对假新闻的揭露中反应过来,马上就有人在第一时间出来说话,道是“百家讲坛收视狂跌”虽然是假新闻,背后却透着“真意思”。这意思也很清楚:新闻假了不要紧,意思真就行。

这又实在是妙不可酱油!我相信,这一说法的广泛传播,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造假事业的兴旺发达、繁荣昌盛,也必将极大地鼓舞广大造假工作者前腐后继、三鹿到底。因为他们再也不怕被揭露了。烟是假的吗?不要紧,意思是真的。酒是假的吗?不要紧,意思是真的。食品是假的吗?不要紧,意思是真的。药品是假的吗?不要紧,意思是真的。至于盗版书和假书,就更不要紧,因为那“意思”肯定是真的。总之,有了“真意思”这张挡箭牌,所有的造假都可以兵来将挡水来土淹,所有的造假工作者(包括大大小小的“三鹿媒体”),也都可以逍遥自在高枕无忧了。正所谓:

造假不要紧,只要意思真。

揭露我一个,自有后来人!

谓予不信,请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