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湖南知青 (http://2009.hnzqw.com/index.asp) -- 论坛集萃 (http://2009.hnzqw.com/list.asp?boardid=62) ---- [原创] 忽悠学法杂记—罪不容赦 (http://2009.hnzqw.com/dispbbs.asp?boardid=62&id=1658) |
-- 作者:雄鸡报晓 -- 发布时间:2008/1/16 15:36:31 -- [原创] 忽悠学法杂记—罪不容赦 忽悠学法杂记—罪不容赦 一柄需要刑事法制铸造的正义之剑 游客晏生兄2007年11月3日发帖《知青琐忆——沅江坐牢》,文中悲愤地述说了这样一个故事:他的三哥,一个普通的医生,被医院的“革命派”抄家,并抓住挂牌游街,肆意殴打凌辱;不仅如此,而且四个儿女也被关押拘禁;还不仅如此,连去看望哥嫂的晏生兄竟也不能幸免,居然也被关押拘禁起来,脖子上架上马刀,逼令跪着请罪。这是一起对文化大革命运动侵犯人权的血泪控诉,这起控诉不过是文革暴虐的一个缩影,一场长达十年的浩劫,究竟整死了多少人,迫害了多少人至今没有完备的统计,浩劫过后有理性良知的中国人都在思考,如何才能阻止这场浩劫的卷土重来。 人类的不幸就在于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社会制度和所有的国家体制,不论民主的或者专制的,也无论是君主制、君主立宪制、共和制或者联邦制的等等,或是信奉什么主义理想的、敬仰什么宗教教义的等等,都不能阻挡加于人权的凄惨和苦难,例如血腥的黑奴贩卖、殖民地抢掠,血流成河的世界大战,纳粹毒气室,杀人无辜的原子弹,前苏联的内部肃反运动,索马里的种族大屠杀,前南斯拉夫的种族灭绝,中国的文革暴虐等等。鉴于此,怎样才能阻止人类之间的大屠杀大灭绝,救赎这群沉沦在苦海茫茫罪孽深重中的物种呢,这是对人类良知最关切的拷问,人类,这个地球上最智慧的生物种群凝聚血泪铸就一个理念——人权大于天。 什么叫人权大于天,人权是最高的权威,凌驾于任何国家主权、民族自决、国际托管、区域自治之上;人权是最普世的价值,最多人认同的道理,任何政治主张、宗教教义、民俗习惯等如果与之相悖,就不是道理;人权是最底线的规则,什么样的规则制定,都不能跌破或逾越这条底线。 为了确立人权大于天的绝对权威,就要把理念建树在国家治理的规则中。2004年我国的人权入宪,把人权作为成为最基本最核心的治国原则之一,表明我国“人权宪政”时代的开始。 为了确立人权大于天的绝对权威,我们需要致力于铸就一把正义之剑,即确立“罪不容赦”的刑事法制。 对于侵犯人权的恶行,刑事法制原则上都要提起问责,特别是这种恶行中的“恶中之最”,即指“有计划或大规模实行的,由某一政府或组织或团体唆使或指挥”的加于人权的暴行。包括“基于政治、种族或宗教等原因进行的迫害行为”。上述关于“恶中之最”的表述,是1946年纽伦堡国际战犯法庭关于“违反人道罪”的规定。 关于“罪不容赦”的原则确立,话题还是要从纽伦堡国际战犯的审判说起。二战之后需要清算纳粹战犯的滔天罪行,这无疑是一种正义的伸张。但是在当时的德国,很多国民的思想是服输不服错的,一些普通的德国士兵认为自己虽然参与了战争,但只是作为一名德国公民履行自己保卫祖国的义务而已,是履行光荣的职责而不是犯罪行为。特别是一些战犯在法庭上为自己辩解:要说错与罪在于制度和决策的人们,本人不过是“奉命行事”而已,某种程度上也是“制度的受害者”。 因此,纽伦堡国际战犯法庭庄严宣示:审判的最终目的绝不限于报仇雪恨,而是摧毁纳粹思想包括其它任何极端思想在德国生存的根基,从思想和文化根源上防止希特勒等战争狂人的再度复活。 由此,纽伦堡国际战犯法庭确立一条原则,即奉命行事的个人不能免责。这就是“罪不容赦”。 解读“罪不容赦”,其一,拒绝以任何制度体制的、宗教教义的、主义思想的等等为侵犯人权的具体行为免责。其二,侵犯人权的行为人都是“明知故犯”,但行为人有服从有关政府或上级命令的法律义务的;或者行为人不知道命令为不法的;或者命令的不法性不明显的除外。其三,不承认上司命令、群众运动等任何形式下的“奉命行事”或“随波逐流”可以免除关于侵犯人权的个人罪责,除非本人不能“自由选择”,在受到胁迫或有人身危险的前提之下。 1945年在审判庭上,“罪不容赦”的这柄正义之剑指向被告席,站在那里的是纳粹T-4护士组成员伊尔玛·格蕾泽。这是日耳曼美女的形象代表,时年22岁正当妙龄,身材修长,金发浓密,鼻梁高挑,嘴唇轮廓分明,一双碧蓝色的长眼睛。但就是这个美女格蕾泽,在纳粹当道的年代当上了女囚集中营的看守长,直接投身于T—4行动,把注射器、灌肠器变成杀害重病人的凶器,抡起皮鞭和棒对无辜的犹太囚犯大打出手,直至把他们赶进毒气室,成百上千的无辜者死于她的手下。 格蕾泽站在被告席上时,人们已经透过她漂亮的外形看到了一颗毒如蛇蝎的心肠。法庭对她作出了死刑判决。此时的格蕾泽大喊冤枉,因为所有一切的罪行都是按上峰的指令执行的,她作为一个小女子怎能抗命不遵;她在死神降临之前自报“我才22岁呀”;但是这一切都无济于事。一位上了年纪的英国老法官,望着格蕾泽如花似玉的美貌未尝没有一丝心动。然而也只能万般无奈地说:“姑娘,我实在无法帮助你,你的罪孽实在太大了。在你心中,到底还有没有上帝呀?” 回到本文开头的问题上来了,如何阻止类似文革的暴虐再在苦难深重的中国大地上重演呢。窃以为,第一,建立人权大于天的理念,呼吁每一个公民都不要泯灭良知,不要面对反人权的恶行熟识无睹,帮闲帮凶;第二,建立人权宪政,不但要求政府依法行政,而且要依良法行政;第三,建立保卫人权的刑事法制,锻打磨砺正义之剑,让“罪不容赦”成为重剑并且锋锐无比。 曾经何时,一场加于人权灾难的浩劫过后,接着就是什么“群众运动”,什么“受蒙蔽”,什么“奉命行事”,什么“往前看”等等等等,一顿大忽悠之下,呼唤的正义便沉默了下去。今后我们就要坚决地说不,并且大声喝道“看剑”。 雄鸡报晓 |
-- 作者:婉秋 -- 发布时间:2008/1/16 15:57:00 -- 痛快! |
-- 作者:行者无疆 -- 发布时间:2008/1/16 17:31:00 -- 太阳光金亮亮,雄鸡唱三唱, “忽悠儿”醒来了,正义剑出鞘! |
-- 作者:立立 -- 发布时间:2008/1/16 18:01:15 -- 回到本文开头的问题上来了,如何阻止类似文革的暴虐再在苦难深重的中国大地上重演呢。窃以为,第一,建立人权大于天的理念,呼吁每一个公民都不要泯灭良知,不要面对反人权的恶行熟识无睹,帮闲帮凶;第二,建立人权宪政,不但要求政府依法行政,而且要依良法行政;第三,建立保卫人权的刑事法制,锻打磨砺正义之剑,让“罪不容赦”成为重剑并且锋锐无比。 好帖! 向雄鸡报晓致敬! 法治国家虽然是一筐烂苹果里最不烂的那一个,但对我们这代人来讲,已经算是理想王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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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潇湘子 -- 发布时间:2008/1/16 18:38:26 -- 以下是引用立立在2008-1-16 18:01:15的发言: 如何阻止类似文革的暴虐再在苦难深重的中国大地上重演呢?窃以为,第一,建立人权大于天的理念,呼吁每一个公民都不要泯灭良知,不要面对反人权的恶行熟识无睹,帮闲帮凶;第二,建立人权宪政,不但要求政府依法行政,而且要依良法行政;第三,建立保卫人权的刑事法制,锻打磨砺正义之剑,让“罪不容赦”成为重剑并且锋锐无比。 好帖! 向雄鸡报晓致敬! 法治国家虽然是一筐烂苹果里最不烂的那一个,但对我们这代人来讲,已经算是理想王国了。 |
-- 作者:淮羽 -- 发布时间:2008/1/16 21:53:17 -- 以下是引用雄鸡报晓在2008-1-16 15:36:31的发言: 曾经何时,一场加于人权灾难的浩劫过后,接着就是什么“群众运动”,什么“受蒙蔽”,什么“奉命行事”,什么“往前看”等等等等,一顿大忽悠之下,呼唤的正义便沉默了下去。今后我们就要坚决地说不,并且大声喝道“看剑”。
真是无愧于“雄鸡报晓”四字!字字掷地有声,句句铿锵有力! |
-- 作者:丁丁 -- 发布时间:2008/1/16 21:58:46 -- 理想和现实差距太大,要实现兄的理想谈何容易。 |
-- 作者:老灯火 -- 发布时间:2008/1/17 0:23:07 -- 以下是引用丁丁在2008-1-16 21:58:46的发言: 理想和现实差距太大,要实现兄的理想谈何容易。
要实现雄鸡兄所谈法制,如人们曾憧憬的“理想国”,任重道远。 |
-- 作者:80个知青娃 -- 发布时间:2008/1/17 0:59:09 -- 要实现楼主所谈法制,如人们曾憧憬的“理想国”,任重道远。 学习了。 |
-- 作者:不知天命 -- 发布时间:2008/1/17 8:48:25 -- “一顿大忽悠”,雄鸡兄好词汇,有点意思。然而,草民百姓只道是“小忽悠”都难以应对,何况“大忽悠”? |
-- 作者:草根思者 -- 发布时间:2008/1/17 10:28:42 -- 雄鸡兄的文章痛快淋漓、学理酣畅,让我上了一堂很好的法学课和人权课,由衷钦佩!盼老兄能联系我们社会的法制困境,就一些重大的法制事件写出系列的法制散文。当下之中国,当权者已经开始成为违法主体人群,这是法制严重失守的现实示警! |
-- 作者:紫气东来 -- 发布时间:2008/1/17 10:57:18 -- 雄鸡报晓:曾经何时,一场加于人权灾难的浩劫过后,接着就是什么“群众运动”,什么“受蒙蔽”,什么“奉命行事”,什么“往前看”等等等等,一顿大忽悠之下,呼唤的正义便沉默了下去。今后我们就要坚决地说不,并且大声喝道“看剑”。 好一个今后我们就要坚决地说不,并且大声喝道“看剑”! |
-- 作者:游客晏生 -- 发布时间:2008/1/17 14:17:20 -- 小时候我们天天盼过共产主义,长大后盼望有人权,有法制的社会;现在总算盼来了"罪不容赦".但愿雄鸡一叫天下白!谢谢雄鸡报晓的精彩雄文!! |
-- 作者:湖边小虾 -- 发布时间:2008/1/17 17:22:53 -- 雄鸡一声长啼,能否唤得天下雄鸡也同声和鸣呢? |
-- 作者:犟牛 -- 发布时间:2008/1/28 15:51:35 -- 好久没有看到过这样痛快、透彻的好文章了,向雄鸡报晓朋友致敬! |
-- 作者:新燕地毯 -- 发布时间:2008/3/11 0:41:11 -- 好过瘾的文章!如同一杯好酒!记得张怒江先生背过美国独立宣言的首句:"人是生而自由的,这是上帝赋给人类某钟不可杜让的权力,人们为了维护这种权力,就建立了自己的政府." |
-- 作者:秋虫 -- 发布时间:2008/3/28 20:57:31 -- 记起一句不是“格言”的格言:“想要的东西是因为没有”。 |
-- 作者:陌生鱼 -- 发布时间:2008/8/5 10:37: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