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湖南知青 (http://2009.hnzqw.com/index.asp) -- 天下知青茶座 (http://2009.hnzqw.com/list.asp?boardid=5) ---- [原创] 集体活动,组织者不堪承受的责任之重 (http://2009.hnzqw.com/dispbbs.asp?boardid=5&id=40420) |
-- 作者:雄鸡报晓 -- 发布时间:2009/6/4 17:13:48 -- [原创] 集体活动,组织者不堪承受的责任之重 集体活动,组织者不堪承受的责任之重 “六一”活动结束了,网上同志们都说好。却是有笨牛哥发帖《今年六一活动的几点感受》,又见六毛君发帖《李姐,对不起,请你和大家原谅我……》,还有李姐和云中姐的跟帖,一下便勾起我的喉中骨鲠,不吐不快。 话说 我提起这一事故,是要表明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第一。涉及到问责问题,我提出为规避风险转移责任,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为宜,还提出了购买保险、免责声明等建议。庆幸的是,我那时说话已属多余,其实牛哥和其他超版早有所虑,其周详考虑谋划到位等,直令我望其项背而不敢比肩。 顺便说一句心里话,我其实对牛哥、淮羽、斗哥、浩宇、诗焉、李姐、雪雪,还有象子等这一帮为兄为姐的有意见,他们最大的缺点就是:心里面装的网友太多,唯独少了自己。 六一活动现在看来是功德圆满,尽管发生了些微小事也不掩其瑜,牛哥已打出了90分。但是我还是免不了担心,因为恐怕今后还要搞这样的集体外出活动。 这层担心就是——集体活动中的意外事故,谁能堪负其责。 还是举例说明: 例一. 今年2月21日,新疆一群石河子“驴友”自发组织到沙湾东大塘风景区徒步,途中一人失足坠崖身亡,出事驴友家属向组织人提出了8万元的赔偿要求。 例二. 2006年在广西,有一群网友结伴自助游,途中发生一名网名为“手手”的意外身亡。事后死者母亲提起官司,法院判决12名同行人赔偿死者各项损失计21万余元。 例三.时间不详,一名网友网上发起“敦煌游”,近十名素不相识的网友起而响应、结伴而行,途中一名网友走失而意外身亡。事后发起者和随行者当被告,被判赔偿原告(死者亲属)18万元。 以上的例子不枚胜举。近些年来户外活动持续加温,随之是意外事故的频乃发生,于是引起民事纠纷不断。那种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负费用、自担风险和自负责任的“惯例”一再遭到质疑,提起拷问。这是一个难题,法律缺乏明确的规定,但是法官躲不开,只得凭借一部忽忽悠悠的民法通则由着自己的性子乱敲槌。 集体外出活动倘若发生意外事故确实悲哀,人身伤害、精神伤害、财产损失等等,还有一重悲哀是朋友之间的脸皮撕破,情仇逆变。 把话回到主题上来,设问集体活动中的意外事故,谁能堪负其责?答曰:发起者、组织者、领队、同行者等,凡活动参与者都为当事人,问起责来一个都不能少。 为什么发起者、组织者、领队一干人等不能免责,因为他们在活动的准备、实施过程中,与其他活动参与者形成了一种领导或被领导的关系,对活动具有了决定和管理的权力。 有了权力就有了责任,责任与权力如影随形。倘若不幸发生了事故,发起者等一干人将面临如下的究问: 其一,组织不当的活动。这里特指组织那些明显具有危险性,或缺乏安全保障的活动。举例说明,这次游万子湖我注意到了,那些游船上均缺乏救生设备。这就是安全保障的缺失。 其二.不当地组织活动,主要指活动本身无危险,但是指导不当或者是规定不当。举例说明,在车上号召唱歌并无大碍,但是,如果明示或暗示歌唱者在运行当中的车中穿来串去表演,这就是不当。 其三.管理疏忽。这方面可找的茬多了去了。例如活动事先是否告知,告知是否明确。如果没有,就是遮蔽信息。活动参与者的“自愿”是无知下的自愿,如他有晕车的毛病,但你在事先没有告知要乘车出行,那么你就要对他晕车引发的后果负责。 又如在活动中,你履行了引导、提示、纠正等管理义务没有,如果参与者在实施某种不安全的行为时而你不作为,那么你可能就要承担“放纵”“默许”的过错责任。 再如缺乏注意的疏忽,例如遗弃同行者,一群人中有人落了单,一辆车上少了人等,你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没有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等。这就有了过失。 还如处置不当,例如危险发生前没有预测,危险发生时没有避险,危险发生后没有挽救等。没有或不当的处置都要问责。 凡发起者、组织者、领队一干人等,法理上所领的责任是“谨慎”,因不谨慎而造成的“疏忽”要问责,造成了损害后果要追责。 为什么同行者也不能免责呢,因为既然同行,共同参与活动,那么相互之间就形成了利害与共相互帮助的民事关系。如果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他人造成了危险,或者误导他人实施不当行为,再或他人遇险而不提供帮助等,也可能要被追责。 意外事故中的受害人也要问责的,如明知不适参加的活动非要参与,或活动中不服从指导、劝告、纠正而从事不当行为,等等。也要自负相应的责任。 说了这么多的废话,说来说去还是一份担心。一个活动的成败好坏,取决于组织者的谨慎。这里面担着的干系比天大,不是低看我们网上的管理员、超版或斑竹们,其中谁能撑得起。再就是湖知网上清一色的夕阳红了,事发既出都会具体到了个人的身上,哪个敢说下得了地。 以上我可能是在打诳语,不足为信。但我情愿背着小题大作危言耸听谬言惑众欺骗领导蒙蔽群众的骂名,也不愿万一事发之后哭皇天撕脸皮。 今后集体外出活动恐怕还是要搞的,如何搞为好呢,我敢在此提两个馊点子见笑大方。 其一.安全第一。安全第一不是口号,而是总领活动的最高原则,你在活动的设计时,尽可以要想体现何种伟大崇高的意义,或是要达到如何花簇锦绣热闹非常的效果,等等。但是都不能与安全相抵牾。安全原则一票否决。 安全原则的遵循体现在筹办之时,其议事的方面和要件大若有这样一些:一点,创意活动的项目及内容是否安全,例如设计的活动项目是去万子湖中游泳,这样的项目及内容显然就不安全。二点,出行之地是否安全,例如组织到阿富汗的塔利班驻地去玩,那可能就不行。三点,出行活动的过程是否注意了安全,例如这次六一活动,乘车又乘船,出行站点有长沙、沅江市政府、万子湖(湖中还有两个站点)、知青之家等,300来号夕阳红聚聚散散,现在回顾起来还捏了一把汗。四点,出行的时间(季节、气象物候环境等)是否安全。最后,活动是否有稳妥有效的安全保障。所谓保障,贯穿在防险、避险、救险、善后的各个环节中,是一些切实的措施和物资的保证。安全是需要能力的,如果自己没有能力,就要购买能力。总之不能冒险。 其二,谨慎组织,所谓谨慎,也就是把安全当作最基本的原则贯穿于活动始终。一点,明确宣示活动宗旨:非营利性、自愿参加、团结互助、自付费用、自担风险等。二点,明确告知活动的内容、项目和进行过程,告知报名即为个人自愿参加的意思表示,就是服从安排、遵守纪律、互相帮助风险自担的责任承诺。三点,明确告知纪律或注意事项,不服从安排、不听劝告、不自行纠正的行为人,其责任自负。如果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或者已经对他人造成危害,组织者通过一定的程序,可以将其判离团队。四点,在活动进程中,及时作出提示、劝告、纠正等,预防或制止危险行为。五点,避免疏忽,例如团队人员的完整不遗弃等。六点,避免风险,不要擅自改变活动;现场发现活动危险不能继续时,要即时预警,必要时断然处置,宁愿过当不要失当;再者是购买保险,还有转移风险如委托旅行社管理,等等。 最后还有两句话要说: 一句话对组织者而言,凡组织集体活动发生事故,不论事先口头告知、书面告知也好,还是网上签名、纸上拓盖手印也好,任何免责条例都无效,因而只有强调安全,加倍谨慎,防止疏忽,避免过失。 二句话对参与者而言,凡组织集体活动发生事故,不论受害人与否,还是有无过错,都可能要分担民事责任。借用民法通则的一段话说明:这是“依据公平和团结的原则以及社会共同生活规则的要求”而确定的。有基于此,请服从安排、听从劝告、团结友爱、互相帮助。 即以一句话结句——安全是福。 雄鸡报晓谨上。 |
-- 作者:金麦彭姐 -- 发布时间:2009/6/4 17:27:41 -- 好帖! |
-- 作者:东方之河 -- 发布时间:2009/6/4 17:34:11 -- 智者之高见,行家之警言。以后若要组织外出活动,建议先把此帖请出来熟读几遍! |
-- 作者:铁道人 -- 发布时间:2009/6/4 17:45:40 -- 说得真好!!!真是越想越后怕!万幸万幸冇出事!组织者们辛苦了!!! |
-- 作者:白云悠悠 -- 发布时间:2009/6/4 17:52:16 -- 安全第一,任何时候都应该警钟长鸣。湖知网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并且已经实施,相信以后会更好。谢谢好贴。 |
-- 作者:九澧山鬼 -- 发布时间:2009/6/4 18:16:07 -- 拥护!同感!好帖!专业! 集体出行活动原则:依法、周密、细致、预告、提示、警示、服从、互助。 应该交给有资质、有实力、有信用、有经验的旅行社具体承担招徕、组团、接团业务,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要从出发地开始,就要是旅行社具体服务,直至回到出发地散团。 |
-- 作者:李姐 -- 发布时间:2009/6/5 1:20:12 -- 以下是引用铁道人在2009-6-4 17:45:40的发言: 说得真好!!!真是越想越后怕!万幸万幸冇出事!组织者们辛苦了!!! 谢谢!谢谢雄鸡报晓朋友好文!雄鸡报晓朋友的好文章给我们大家一警示,“安全的保障怎样实施”?湖南知青网的两大活动虽说给知青朋友带来愉悦,值得回味,但活动的安全却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利剑,稍有不慎,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作为知青网活动义工的我往往因为种种原因很难坚持一些应该坚持的原则,甚至明明知道有危险,却不敢及时制止,怕扫了知青朋友“乐”至“疯”的兴致,明明知道报名截止后,旅行社购买保险的程序已经完结,再报名就无法购买保险,如发生意外则不能理赔,却不坚持原则停止报名,最后只能祈祷上苍,保佑平安。而这次能平安无事,完全是一侥幸,想来真的后怕,下次我怕真的不敢做这义工了。 |
-- 作者:夜深人静 -- 发布时间:2009/6/5 1:43:35 -- 文字简洁,清晰明了,安全是出行者的生命!任何一次活动,首先把安全放在第一为,任何人忽视这点就如同自杀! |
-- 作者:厚哥 -- 发布时间:2009/6/5 5:14:08 -- 安全第一,时刻牢记, 管住自巳,关爱朋友, 祝愿安全快乐同行! |
-- 作者:紫气东来 -- 发布时间:2009/6/5 9:24:00 -- 雄鸡报晓的这篇文章值得我们每一个知青认真的去看,去领会。我们在参加各种各样活动的同时一定要有安全意识,这样我们才会将快乐进行到底。谢谢雄鸡报晓朋友的文章,让我获益不浅。 |
-- 作者:丁丁 -- 发布时间:2009/6/5 10:19:00 -- 我从亊安全工作多年,深知安全第一的重要意义。报哓兄的肺腑之言,不仅道出了组织大型活动责仼重大,也指出了活动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同时从专家的角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他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今后的活动开展得更加顺利,是从湖知网长远发展考虑的。我对他这种对大家负责的精神表示钦佩。今后的活动中,我会管住自己,服从安排。 |
-- 作者:山点水 -- 发布时间:2009/6/5 11:08:01 -- 心里面装的网友太多,唯独少了自己……谢谢各位版主的无私奉献。 安全第一,安全是福!……言之有理,千真万确。 积极参与,服从安排,管好自己,帮助他人……这是集体活动的原则。我本人一定能做到、做好的。 |
-- 作者:妙中后人 -- 发布时间:2009/6/5 11:32:57 -- 好文!读得我心惊肉跳,的确如报晓超版所文,搞活动要慎之又慎,但是我还是想有活动参加就好。 |
-- 作者:纱帽山人了 -- 发布时间:2009/6/5 12:32:15 -- 未雨绸缪,比亡羊补牢好!楼主心细,前车之鉴,确实值得慎之又慎!衷心感谢那些为湖知网操心.费神.出力.花钱的版主.网友们! |
-- 作者:阿瓜 -- 发布时间:2009/6/5 13:07:32 -- 安全与快乐同行! 未雨绸缪,加强防范.以后组织这样的活动,必须重申严格的纪律.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单靠组织者与斑竹们的口头告戒是不够的.谢谢楼主的警世名言! |
-- 作者:双江 -- 发布时间:2009/6/5 15:58:48 -- 报哓兄你搞法律的不?言之有理! 但我在此还是想先感谢那些为湖知网默默奉献的超级版主、管理员,你们辛苦了!谢谢你们的辛勤付出,才有这次活动的园满成功!你看:每位参与者脸上露出的笑,就是对你们以及沅江市领导最好的褒奖! 报哓兄已言之有据,句句在理。好在组委会的领导早已运筹帷幄,给参与者都购买好了保险。虽说参与者都是成熟之人,一般的常识都清楚,而且,都是知书达理之人。但以后组织这样的活动,还是把丑话讲在前面的为好,字写笔载的,有凭有据的,就是出了事,也是由保险公司和个人承担责任,与组织者无关。 只是我想在此提一点建议:以后不管搞什么活动,都要有一个智囊团,先将每个细节都考虑安排好,让一个有号召力的手拿话筒,专门负责召集指挥大家,这样就会显得秩序井然。 这是我个人的想法,仅供组织领导者参考。 |
-- 作者:淮羽 -- 发布时间:2009/6/5 16:26:58 -- 以下是引用东方之河在2009-6-4 17:34:11的发言: 智者之高见,行家之警言。以后若要组织外出活动,建议先把此帖请出来熟读几遍! 任何机构组织任何活动,安全都是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湖知网既非一级组织,也不是一家企业,更何况网友们都是奔七奔六之人,而且相互之间多数不知真名真姓,对家庭住址、身体状况都相互了解不多,组织网友活动,安全更是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首要问题。雄鸡兄这篇警示贴于法于理于情深刻分析了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更应引起我们的警觉。不组织活动,有悖于“欢乐同行”的初衷,如果光顾欢乐而忽视安全,则会集体乐极生悲。所以,完全赞同东方之河所说的:“以后若要组织外出活动,建议先把此帖请出来熟读几遍!” |
-- 作者:雄鸡报晓 -- 发布时间:2009/6/5 17:36:47 -- 谢谢金麦彭姐、东方之河、铁道人、白云悠悠、九澧山鬼、李姐、夜深人静、厚哥、紫气东来、丁丁、山点水、妙中后人、纱帽山人了、阿瓜、双江、淮羽等兄弟姐妹们的评点: 纱帽君一句话是真理:“未雨绸缪,比亡羊补牢好”。只有如厚哥、阿瓜所说“安全与快乐同行”,才能高扬紫气君所举的大旗——“将快乐进行到底”。 如“六一”这样的大型活动,过后是要作一番总结的,笨牛哥发帖《今年六一活动的几点感受》,其中有这个意思。但笨牛哥长者风范为人厚道,只蘸水往那窗户纸上点一下,却不破,充分相信网友们的点悟。而我则一戳过去破之透之,既莽撞又刻薄,想来恐怕会做下有所得罪的事来,这里且拱手作揖讨饶四方。 总结的套路是:“成绩要说够,问题要讲透。”成绩自不待言,有网友纷纷如雪片的帖子为证,真真是享受快乐、增进友谊、大长见识、往返安全。而问题呢,只是一份对安全的担心罢了。 这份担心是为以后的活动做预设,湖知网例行每年两次大活动,一次是春节团拜会,一次是六一祝寿活动。这两个活动不搞不行,不搞广大网友有意见。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这是前人遗训,说的在理不服不行。 如果今后还要搞如这次这般的集体户外活动,我以为还是委托旅行社组织、购买安保为妥。为什么,为购买我等不具备的组织能力和安全保障,为网站的管理员、超版及斑竹或组织参与者着想,是合法合理地转移风险责任。 九澧兄在评点中说:“要从出发地开始,就要是旅行社具体服务,直至回到出发地散团”。这是一份颇具专业水准的启发。在这次活动中,从长沙到沅江,还有从沅江到长沙的两段车程中,由于没有安排旅行社接管,事实上就把保安责任重落到了“车长”的肩上,当然司机也要负责的,但是他负的是有限责任。超出领责范畴且事先没有合约的安全事项,就会要由车长担责。叩问皇天,可怜车长如何担得起。再而叩问,又要谁来承受其重。 不是所有人对导游的作用都能透彻理解的,导游为导游,这是表层次的理解;导游为管理为安全尽义务担责任,这才是透彻的把握。组织者包括所谓“车长”等,在旅行途中要死死抓住导游,督促他(她)的责任意识和行为,密切地与导游协作保安全,这是一个关键。举例说明,这次活动中有六次游船泊岸集散人群的行动,游船锚定架跳板,导游(船工)就应在船上跳板边站立,引导掺扶、帮助旅客上下船。这不是礼节问题,而是提供安全保障的服务。这时侯组织者要怎样做,要督促导游到位履行职责为先,然后再是你做好人好事发扬互助友爱精神,须记住,越俎代庖往往是放纵履责人的疏忽或懈怠。 回美眉双江君。说句大话,我参加了这次活动的组织筹划工作,讲句实话是没做事,只是进去混了个脸熟。比起象子、斗哥和李姐等来说,除了惭愧还是惭愧。敢说的话是参与组织的网友们尽力了,但还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谢谢你的启发。 雄鸡报晓上 |
-- 作者:冬去春来 -- 发布时间:2009/6/5 18:41:53 -- 以下是引用阿瓜在2009-6-5 13:07:32的发言: 安全与快乐同行! 未雨绸缪,加强防范.以后组织这样的活动,必须重申严格的纪律.任何人都必须遵守.单靠组织者与斑竹们的口头告戒是不够的.谢谢楼主的警世名言! 无规矩不成方圆!以后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定。坚决拥护!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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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一平 -- 发布时间:2009/6/5 19:18:47 -- 这是一份责任,这是一份睿智,这是一份警示,这是一份温馨。这都是超级的,我们深知这一切的重量。谢谢雄鸡报晓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