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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知青  (http://2009.hnzqw.com/index.asp)
--  江永知青  (http://2009.hnzqw.com/list.asp?boardid=48)
----  [推荐]免责书  (http://2009.hnzqw.com/dispbbs.asp?boardid=48&id=36339)

--  作者:火土重生
--  发布时间:2009/4/27 11:34:26

--  [推荐]免责书
              

   我们都是花甲之年的朋友,为保证这次踏青活动不致引出不必要的麻烦,建议订立免责合同,签名生效。草拟如下,请各位参考:

            免责书

   本人自愿报名参加“老知青相聚凤凰岛”踏青旅游活动,如因身体不适或自身不慎发生意外,与活动组织方无关,特此说明。

                         签名

                     2009年5月16日


--  作者:永明马灯
--  发布时间:2009/4/27 14:2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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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江永知青中还有蛮多打秋风的“无赖”?“碰瓷”,“撮巴子”,冒得自尊?!那就最好在人额头上烙上“印记”,免得回回签“书”,省时省力。


--  作者:笑对人生
--  发布时间:2009/4/27 20: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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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在昨天有人提出来的时候,好像没有人反对,其原因是,那次江永搞返乡活动,原红旗公社有一位老知青因为身体状况不好,坚持要去,在那里发病,影响了一些活动,回来以后就死去,好在不是死在路途,但是大家心里还是感觉不好,也为他惋惜,他不去也许不会致死,大家也心有余悸,随着年龄越来越大,来一个有言在先,也是未雨绸缪,使大家去之前三思而行,至于怎样表达,大家可以提出意见,使之更人性化,大家好接受
--  作者:火土重生
--  发布时间:2009/4/27 23: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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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灯兄:这样做并不是江永知青中有“打秋风”、“碰瓷”、“撮巴子”的人,我们如此小心只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这不光是知青本人的事,也关系到知青家人,等你烙上“印记”为时己晚了。

    正如笑兄所说,至于怎样表达,使之更人性化,欢迎大家提出,我不过是抛砖引玉而已。


--  作者:永明马灯
--  发布时间:2009/4/28 10: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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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悄悄的,轻轻的向领导建议;在报名通知中,委婉的写上“主办方,协办方-------免责。”就避免了这种尴尬。既报了名,就意味着他所应承担的责任。不必多此伤感之作。都是“受再教育”出来的人,应有此悟道。哥姐弟兄都是图个乐而来。是啵。谢谢领导的“发细”之心。


--  作者:瑶山人
--  发布时间:2009/4/28 17: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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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支持!

开心是重要的,安全也是很重要的,

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是最好的.别在花甲之年,加上一点不开心的事!

建议是在出发前加买一个意外保险,我们经常出去海上钓鱼,也都有买.10元一人..

预祝你们开心踏青!


--  作者:火土重生
--  发布时间:2009/4/28 2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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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各位的意见,解除“免责书”,提请各位兄弟姐妹们几点注意事项。
--  作者:笑对人生
--  发布时间:2009/4/29 10: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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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们好几位研究了永明马灯的建议,觉得就改成注意事项,请各位遵照执行,以免出意外,因为旅游中所有的事故全部是意外的,不是事前料得到的,有言在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