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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被签名”了两次  (http://2009.hnzqw.com/dispbbs.asp?boardid=120&id=46884)

--  作者:隔山唱歌
--  发布时间:2009/8/11 21:22:23

--  我“被签名”了两次

现在社会流行“被”文化。诸如工资“被增长”,价格听证会涨价“被同意”,某些民主程序“被签名”等等。有趣的是我也“被”了两次。

商品房小区各业主是预交了“维修基金”的。该款存于财政专户,动用时需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由小区“业委会”组织实施。

本小区“业委会”极为强势,不仅有楼下遍地私家车为证,还有我一个在市政府工作(仅是工勤人员)的朋友指证(他在我小区发现许多似曾相识人员)。

有两次要动用“维修基金”了。一次是建什麽保安岗亭,另一次是安装可视对讲系统。贴出几大张各业主同意的签名表格。我有个臭毛病,喜欢关心可以不关心的事,认真看了这些表格后,发现我女儿名字后(她是业主)赫然是别人代签的笔迹。怎麽办?本想写张小纸条贴在旁边质疑,想了一想(我经常爱“想了一想”)就作罢了。大文化派生小文化,大社会孕育小社区,你能怎样?

再想住在小区,不受业委会“被”,就要受物管“被”,与其后者,宁可前者。我们那一万多元“维修基金”权当房价的一部分算了。

想想“业委会”人员也是尽义务,要热心人才行。当今“物管”普遍强势,本小区“业委会”能抗衡“物管”(前两年曾炒掉开发商留下的“物管”)也属难能可贵。

我能与市府的不少政务员事务员住在同一小区是自觉安全,深感荣幸的。我居然是“官文化”的倡导者了,嘻嘻。


--  作者:双江
--  发布时间:2009/8/11 21: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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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你咯样敬业的业主学习!
--  作者:隐士安
--  发布时间:2009/8/12 10: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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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乡入俗才心安但不理得,咯也是冒得办法的,你拿哒石头打天唉……。有些事用理是讲不通的,也只好随流而过罢了。
--  作者:灵玉
--  发布时间:2009/8/12 15: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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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然是“官文化”的倡导者了,嘻嘻。

“官文化”的倡导者了,你,不错,你也可当“官文化”的领导者啊,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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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马畔闲人
--  发布时间:2009/8/12 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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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嘻嘻,恭喜嘻嘻……
--  作者:隔山唱歌
--  发布时间:2009/8/12 2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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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双江在2009-8-11 21:40:05的发言:
向你咯样敬业的业主学习!

我怎麽觉得版主的夸奖象是讽刺。明明是别人代签了名支用了自己的维修基金,我怕管懒管,还是“敬业”?
--  作者:隔山唱歌
--  发布时间:2009/8/12 23: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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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隐士安在2009-8-12 10:29:44的发言:
随乡入俗才心安但不理得,咯也是冒得办法的,你拿哒石头打天唉……。有些事用理是讲不通的,也只好随流而过罢了。

隐士君才说到了点子,说到了我心里。不讲“老成谋国”,也是老成谋身了。学习了。
--  作者:双江
--  发布时间:2009/8/13 10: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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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业委会”人员也是尽义务,要热心人才行。当今“物管”普遍强势,本小区“业委会”能抗衡“物管”(前两年曾炒掉开发商留下的“物管”)也属难能可贵。

我能与市府的不少政务员事务员住在同一小区是自觉安全,深感荣幸的。我居然是“官文化”的倡导者了,嘻嘻。

    想想,现在的人,大多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事关自己,也是睁一匝眼,闭一匝眼的,像您这样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实在不多了,所以才讲,要向您学呢,您怎么会觉得是讽刺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