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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忽悠学法》反酷刑  (http://2009.hnzqw.com/dispbbs.asp?boardid=119&id=22898)

--  作者:雄鸡报晓
--  发布时间:2008/11/5 8:55:08

--  [原创] 《忽悠学法》反酷刑

反酷刑

  天命兄2007年11月29日发帖《炮烙:文明最污秽的沉渣》。读后十分感慨,忍不住要跟着帖子说几句。

  炮烙刑不单中国有,在中世纪的法国就比较盛行。炮烙无疑是一种酷刑,但仅是酷刑的一种而不是全部。人类的残暴、惨烈及血腥等不让任何动物群落,因为人毕竟都是畜生变的,茹毛饮血仍然打在胎记里,可说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血迹斑斑,哀号阵阵。

  人类最伟大的逃亡是走出原始丛林,迄今仍深怀恐惧不堪回首的感受是,原始丛林的规则就是无规则,遵循的就是自然的食物链暴力,解读起来就是高端对低端的杀戮,同一端面上则是势众对力单的屠掠。

  关于人生的诠释,佛经劝世说苦缔,圣经布道为原罪。经过几千年的自相残杀、血风腥雨,这群在苦海茫茫罪孽深重中沉沦的物种终于得到真知的启示—公正是救赎人世苦难的寄托依赖。

  什么是公正?下面将要说到。这里要说的是,人类社会自走出丛林之时,就在对公正作出定义与诠释,从蒙昧时代到野蛮时代再向文明时代让渡,这种定义与诠释还在不断地新桃换旧符。最原始的,到目前还在普世的公正观之一,就是报仇雪恨。这也是刑罚到目前还尚未抛弃的价值。

  刑罚的渊源之一是同态复仇和血亲复仇,所谓同态复仇,即是你施加的侵害是个什么样的形态,是何种程度的后果,你就必然得到同样的报应,例如,你用刀将我的左臂砍断,你的左臂也必然要被刀砍断。所谓血亲复仇即是由被害者本人或血亲充当复仇者也即行刑刽子手。同态复仇和血亲复仇在几千年里被认为是最公平最正义的伸张,直到现在还有生命力,特别是在民间“私了”的场合。

  但是,同态复仇和血亲复仇会促使私民捉对厮杀,冤冤相报,没完没了。从而造成秩序的混乱,使宗族、部落或国家的权威受到蔑视。因而必然要进行变革,这种变革的宗旨是宗族、部落或国家将复仇行为规范化,其一,规定“公报私仇”,废除“私仇私报”的血亲复仇规则;其二,报复形态规范化,废除同态复仇,规定处罚的形式例如生命刑、肉体刑、自由刑、苦役刑、迁徙刑、赎金刑、荣誉刑等等。

  老祖宗马克思的一个判读直逼咽喉:国家就是暴力机器。国家在满足私民复仇愿望的同时,也在为维系自己的统治使用国之利器—刑罚。甚至将维系统治作为刑法的最高价值,因而各种造反、不忠行为乃至抗上等,都予以刑罚打击。

  酷刑是对人的肉体上精神上施加剧烈疼痛或痛苦的行为。为什么会使用酷刑,因于人类野蛮嗜血的胎毒,源于人性的蒙昧,关键在于对人权的忽略或蔑视。

  人类经历过了一段漫长的专制时代,人权被看作是独裁者和特权阶层的恩赐,弱势群体的乞求。无论赏罚都是皇恩浩荡只能叩谢天恩。

  人类已然且仍然残存于“等级社会”里,“种族歧视”根深蒂固。强势群体对某些人群打上“罪犯”、“贱民”或“原罪者”等官方的标签,弱势群体马上与其“划清界线”,唯恐避之不及,甚至助纣为虐。在这样的社会里,有些人群是不能被当作“人”来看待的,他们作为人的权利被残酷地剥夺了。例如二战时期德国推行“种族灭绝”计划,大约屠杀了720万犹太人,这种罪恶的制造,首推希特勒及其纳粹党,但是德国人民也是负罪者,只是豁免了罪责而已,良心和道义还要拷问德国几代人。再看看中国的文革,那些被划为“黑五类”、“二十一种人”的悲惨遭遇,没有比发生在北京大兴县、湖南道县、广西融安的血腥屠杀等更令人发指的了。“四人帮”难逃罪责,但那些集体迫害、非组织暴力的参与者们难道就能心安吗?


--  作者:雄鸡报晓
--  发布时间:2008/11/5 8: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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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战的硝烟渐散之后,人类的灵魂还在尸山血海边颤栗,思想仍在废墟荒芜中沉思,如何能够根治人的兽性,消除蒙昧呢?那就是要确立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世信念,也即是人权了。

  人权作为价值至高无上,无论信奉什么主义理想的、敬仰什么宗教教义的等等,都不能超越其上;人权作为权威君临天下,凌驾于任何国家主权、民族自决、宗教教义之上;人权作为规则是为底线基准,任何社会制度和所有的国家体制,不论民主的或者专制的,也无论是君主制、君主立宪制、共和制或者联邦制的等等,都不能跌破撼动。


--  作者:雄鸡报晓
--  发布时间:2008/11/5 8: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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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立了信念就要行动,行动要统一,统一靠规则。1789年法国发布《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这是迄今为止,所有国家宪法的母本。但是其后几百年的历史长河里,并没有阻挡住暴政施虐自相残杀。当人类良知在“纳粹”集中营的毒气室和焚尸炉前再也无法沉默时,1948年12月,联合国用血泪书写了《世界人权宣言》。1966年又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其后联合国不断地发布各种人权公约,中国目前已批准和加入了21个国际人权公约,并且将人权载入宪法。

  人类寄希望于规则是一次最后的托付,这是因为人类逃离原始丛林建立村落城邦社群乃至国家之后,不是少数人压迫多数人的独裁专制,就是多数人欺负少数人的集体暴力。经过了无数次的绝望和失望之后,人类再也不笃信明君豪侠可以救世,不轻信向善启迪能够劝世,只有把最后的希望托付给规则。

  人类发明规则的创意,是基于“人是畜牲变的”这一真理的笃信无疑。因此,规则的禀赋就是不相信人,包括人的德性、觉悟等等,一概怀疑。殚精竭虑处心积虑其全部的企图就是调控人的行为姿态、人与人的关系,将之规范起来。规范无限周延普适,不论尊卑都适用,除非不是人而是畜牲。

  人类关于规则的设计,其根基就是对于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其魂魄是对公正的确信和信仰。公正是公平与正义的合称,用人权理念来诠释,公平,就是人人追求幸福和快乐的权利,这个权力不论种族、信仰、性别,不论身强力壮还是体弱身残,不论豪门子弟还是寒门出身,不论聪明智慧还是低智弱智,等等一概不论,只要是人,就应平等享有追求幸福快乐的权利。那么,什么是正义呢?正义就是对公平的救济。因为到目前为止,公平还不过是一种理想境界,不公平才是绝对的现实世界,所以,就需要有正义来行侠仗义打报不平,大慈大悲扶危济贫。

  前已说过,野蛮嗜血是人类的胎毒,因而鉴于对人类兽性的警惕,社会治理的规则所荷载的期许是:手铐脚镣锁住暴君防止犯浑,画地为牢囚禁暴民不准撒野。这就是现代意义上所谓“法治”的价值体现,法治的精神意蕴是人权,理性追寻是公正。

  话题回到反酷刑上来,其文明的走势是,价值取向上由报复性走向教化性。形式上是坚决废除肉体刑,生命刑缩小到最低限度直至废除,废除苦役刑,自由刑由监禁式向开放式过渡,等等。

                                      2008年元月3日